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肇民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3月3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股票信息公开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下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查方法
(一)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有关公示,并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
1、公示内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名字与职位;
2、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
3、公示方式:企业内部公示栏贴到;
4、意见反馈方法:以书面材料方法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意见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对于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人员质疑。
(二)审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名字、身份证证件、激励对象与企业(含子公司,相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企业出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二)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三)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发展(含子公司)中层管理者及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均是与建立宣布聘请或劳动关系在职人员。上述情况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含独董)、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及其外籍员工。
(四)纳入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的地方。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肇民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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