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股东会第十一次大会,于2023年3月6日以邮件方法传出会议报告,并且于2023年3月13日早上10:00以通信方式举办。大会需到执行董事五人,实到执行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性组织,大会的召集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整体与会董事经仔细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一)有关吉林省证监委对企业采用责改监管方案决定的整改方案
公司在2023年2月9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接到《决定书》后,企业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就《决定书》提出的有关有关问题系统梳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并拟就整改情况报告汇报吉林省证监委。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的《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该项决定根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示序号:2023-022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浦钛业”或“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消息等形式通告诸位公司监事,并且于2023年3月13日早上11: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需到公司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长徐跃张先生组织。此次会议的举办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整体参会公司监事经仔细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一)有关吉林省证监委对企业采用责改监管方案决定的整改方案
公司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明确提出的一些问题,展开了系统梳理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现拟就整改情况报告汇报吉林省证监委。
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示序号:2023-023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吉林省证监委对企业采用
责改监管方案决定的整改方案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浦钛业”或“企业”)于2023年2月9日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下称“《决定书》”),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
接到以上《决定书》后,企业十分重视,立即向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展开了通告,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就《决定书》提出的有关有关问题系统梳理,与此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需求,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部门及责任者,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间范围,就《决定书》中提的问题及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提高内部结构管理能力,维持依法合规运行。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所示:
一、改进措施及分配
(一)信息公开不合规难题
1、问题描述:
企业公布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存有不合规难题。核查,你公司以上公布文档有关关联企业保理资金往来事宜,只公布了期终应收款关联企业商业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含未取回贷款利息额度,造成此项信息公开不全面。
2、改进措施:
(1)企业已经在2023年3月1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十次大会对《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议案》开展决议,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
(2)企业将机构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努力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规范意识。提升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3、整改责任单位:财务部门、证券事务部
4、整改责任人: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
5、整顿结束时间:已经完成,未来将不断标准实行。
二、整改总结
此次查验对于公司提高管理水平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监管和促进作用,通过此次整顿,公司管理人员充分认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的重要意义规范化,将用心汲取教训,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
企业将逐步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三会整治组织合理合法运行和决策,塑造风险意识,培养优良内控制度公司文化,构建所有职工深入了解并做好本职工作的内部控制自然环境。
与此同时,企业将以此次整顿为突破口,系统梳理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内控制度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点,着力提升企业全体人员担当意识,尤其是高管及核心岗位人员的风险管控观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观念、提升规范运作水准,确保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正、精准和详细,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利,完成公司持续、身心健康、稳步发展。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示序号:2023-024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大股东一部分股权
被司法部门再冻洁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前不久,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浦钛业”或“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系统,获知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项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浦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企业一部分股权存有司法部门再冻洁和法律标记的状况。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基本概况
此次被司法部门标识股权涉及到的案子债务额及执行费用为33,948,808.19元;原告实际需求冻洁的本证券数量为8,910,448股。
以上被司法部门再冻洁、司法部门标记的股份质押状况,详细公司在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7)。
二、公司股东股权总计冻结状况
截止到公示公布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总计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形表明及风险防范
1、公司已经向大股东金浦集团公司咨询有关情况,金浦集团公司回应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看获得的数据信息外,金浦集团公司并未接到别的方有关冻洁事项裁判文书、通告或是更多信息,其正在积极掌握此次股权被法院冻结的主要原因并早日妥善处理。此次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冻结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控权造成影响。
2、企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并督促金浦集团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企业有关信息均在以上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有关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示序号:2023-025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接到深圳交易所
监管函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浦钛业”或“企业”)于2023年3月10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6号,下称“监管函”),现就监管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具体内容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依据吉林省证监委开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你公司2022年4月29日公布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不合规,2021本年度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及其它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状况明细表只公布了期终应收款关联企业商业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含未取回贷款利息额度。你公司对此进行了更改,于2023年3月2日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告称,“2021本年度还款总计本年利润”总计公布错漏总金额2,022.42万余元,“2021年底占用资金账户余额”总计公布错漏总金额1,288.54万余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规定。本所愿你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汲取教训,立即整改,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与此同时,提示你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平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产生。
二、对企业的危害及改进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和高管十分重视,并且已经严格执行监管函的需求进行相应整顿。与此同时,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体制的学习培训;加强规范运作观念,完善内控制度,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方法,着力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准。以上监管方案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安全管理主题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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