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在下午15:0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13日,在其中:
A、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15:00。
B、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当场股东会举办当天)早上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老总周劲松老先生。
4、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万达A座办公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意味着股权总数280,276,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320%。企业董事长助理、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湖南省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现场印证。
1、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意味着股权总数229,245,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192%。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51,031,69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1.3127%。
3、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独立或是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共6人,意味着股权20,54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54%。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20,549,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5554%。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一共有3个提案,在其中提案1及议案3为特别决议提案,早已列席会议的是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拥有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1、决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80,276,8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0,549,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并参加此项提案决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2、决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80,276,8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0,549,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80,276,888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20,549,5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并参加此项提案决议股东所拥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省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觉得:“本所觉得,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湖南省启元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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