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及公司整体监事会成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标准,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盛昌”)实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2年12月30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2022年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一天,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今天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并且对今天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今天激励计划发布了单独建议。
(二)2022年12月31日,企业内部贴到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状况给予内部结构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截止到2023年1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没有收到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公布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16日,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3年1月16日递交公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16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要求。
二、本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实际情况
(一)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是:2023年1月16日
(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18.16元/股
(三)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我们公司A股优先股。
(四)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数量:
初次授于激励对象共212人,初次授于总数302.15亿港元,实际总数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注:1、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总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意一名激励对象根据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都未超出企业净资产总额的1%。
2、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就职企业品质部主管。
4、预埋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成功后12个月明确,经股东会明确提出、独董及职工监事发布确立建议、辩护律师发布技术专业建议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后,企业在规定网址按照要求及时有效公布本次激励对象有关信息。
5、以上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五)有效期限、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60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的限售期各自为自相对应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生效日12月、24月、36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3、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见下表所显示:
限售期满时,企业为了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按本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利益不可递延到下一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获得的股权与此同时限购,禁止在二级市场售卖或者以多种方式出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同样。若企业对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复购,该等股权将一并复购。
(六)解除限售标准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可解除限售:
(1)企业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①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④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⑤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①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②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③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④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⑤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企业出现以上第(1)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依据今天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依照授于价钱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总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产生以上第(2)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依据今天激励计划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依照授于价钱回购注销。
(3)企业方面绩效考评规定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对应考评本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期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见下表所显示:
注:以上“纯利润”指标值都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并去除所有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值做为测算根据,相同。
若企业未达到以上绩效考评目标,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本年度所获得的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开展,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值明确绩效考核结果,正常情况下考核结果划分成A、B、C、D四个级别。激励对象本人本年度销售业绩得分,明确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考核评价表适用本激励计划涉及到的全部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初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总数=激励对象当初方案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
在其中,本人本年度销售业绩综合考评结论相对应的本人规范指数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当初具体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激励对象本人当初具体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不能超过其当初方案可解除限售的总数;
2、因个人绩效考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本期不可以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按授于价钱再加上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总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解释
董事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今后,在经济交纳环节中,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或资金筹集不够自行放弃认购授于它的或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因而企业具体授于212名激励对象302.1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此外,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以及所获得的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数量与企业公示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提案不有所差异。
四、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7日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海康验字[2023]000115号),经检审,截止到2023年3月6日止,华盛昌已收到212位激励对象交纳的员工持股计划鼓励申购款rmb54,870,440元,增加注册资金rmb3,021,500元,华盛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rmb136,354,900元。
五、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日是2023年1月16日,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15日。
六、股本变动登记表
注:最后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信息为标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
七、盈利摊低状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按全新总股本136,354,900股摊低测算,2021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为1.09元/股。
八、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占股比例变化情况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6,354,900股,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股份比例产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袁剑敏在此次授于备案成功前,立即持有公司股份7,200.00亿港元,占公司授于备案成功前总股本的54.00%,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470.80亿港元,占公司授于备案成功前总股本的3.53%。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备案结束后,大股东、控股股东袁剑敏立即持有公司股份7,200.00亿港元,占公司授于备案结束后总股本的52.80%,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470.80亿港元,占公司授于备案成功前总股本的3.45%,袁剑敏老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总计为56.25%。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九、参加鼓励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登记日前6月交易公司个股状况的表明
参加今天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授于备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十、企业公开增发员工持股计划所筹资的用处
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资将主要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十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之后对企业运营能力和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企业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对企业有关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会已经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1月16日,依据授于日员工持股计划的账面价值确定鼓励成本费。
经计算,在未来员工持股计划鼓励成本费为4338.87万余元,则2023-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费情况如下:
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成本费将于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以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仅是计算数据信息,要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企业以现在情况可能,在没有考虑到本方案对公司发展的刺激效果前提下,本方案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影响分析并不大。考虑到本方案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正方向功效,从而激起营销团队的热情,提升运营效率,减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费,本方案所带来的企业业绩增长将远远高于以其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华盛昌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