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0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3月20日(因为2023年3月18日为歇息日,故顺延到2023年3月20日)
浙江海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3月1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正定转”将在2023年3月20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内利息。结合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下称“《交易报告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14号)审批,公司在2021年3月18日推出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额为rmb1,815,241,500元。可转换债券期为6年,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止,息票率为0.01%/年。
(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6号文允许,企业181,524.10万余元定项可转债于2022年6月30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海正定转”,债卷编码“110813”。
(三)结合公司《交易报告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2021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权(此次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日原是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属于非买卖日,故转股期开始日顺延到之后第1个交易日),股权转让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12.86元/股。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结合公司《交易报告书》的承诺:
(一)还息期限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五个买卖日内,上市企业需向持有至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还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钱及本期贷款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即2021年3月18日。
(2)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买卖日,延期期内利息记入下一年度。每相邻的两大计算利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3)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计算利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计算利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到期时间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此次还息为“海正定转”第二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0.01%(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01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除权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17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0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日:2023年3月20日(因为2023年3月18日为歇息日,故顺延到2023年3月20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至2023年3月17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海正定转”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一)公司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授权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企业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年度兑息派发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将自动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投资人交纳债卷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01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0.008元(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0.01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依据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1月22日公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0.01人民币(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外国投资者:浙江海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联络单位:证劵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0576-88827809
(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里街道2号凯恒核心B座9层
联系方式:010-85156467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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