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新疆中泰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12月10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38),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下称“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盛资产”)方案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许可的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加持公司股权,拟加持额度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20亿人民币(含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加持额度)。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中泰集团及博盛资产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增加持公司股权94,569,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泰集团及博盛资产开具的《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加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1、加持主体名称:新疆中泰(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加持行为主体持股数及占比:此次加持实施后,中泰集团拥有中泰化学股权501,302,124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9.27%;利用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市环鹏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泰化学股权75,000,000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88%;利用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中泰全球供应链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泰化学股权17,667,845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0.68%。中泰集团及以上一致行动人总计拥有中泰化学股权593,969,969股,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2.84%。
此次加持实施后,博盛资产未拥有中泰化学股权。
3、加持行为主体在此次增持计划公示前12个月未公布增持计划。
4、2022年12月9日中泰集团在加持环节中,因操作失误高管增持企业股票138,000股,具体内容见企业2022年12月17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140)。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效果
此次加持根据对中泰化学将来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念与对企业的价值的肯定,共同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增持股份金额
此次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rmb10亿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20亿人民币(含2022年12月8日、12月9日加持额度)。
3、增持股份的价钱
此次加持未进行价格定位,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中泰化学股票使用价值的有效分辨,并依据企业股票价格调整情况和资产行业整体发展趋势,适时执行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行时限
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在遵循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前提下执行。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如企业股票存有股票停牌情况的,增持计划将于股票复牌后推迟执行。
5、增持股份方法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许可的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等)开展加持。
6、增持股份自有资金
此次加持资金来源为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筹资金。
7、此次加持不根据加持行为主体大股东的特殊真实身份。
8、锁定期分配
在加持期内、增持股份目标完成后6个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高管增持中泰化学股权。
9、承诺事项
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将遵循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进行内线交易、关键期买卖及短线炒股等情形;在相关执行时间内进行增持计划,而且在加持期内、增持股份目标完成后6个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三、增持计划的工作进展
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中泰集团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加持公司股权80,189,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成交额611,036,074.36元;博盛资产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加持公司股权14,379,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成交额99,938,594.98元。
增持计划执行前后左右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仓情况如下:
注:截止到公告日,新疆中泰全球供应链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667,845股,在其中参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股权总数10,000股,这部分股权不出现简易交付。
四、增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
此次增持计划执行可能出现因金融市场状况产生变化,造成增持计划没法达到预期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要的资产无法筹集及时,造成增持计划没法开展的风险性。如果在增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以上风险性,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别的表明
此次增持计划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企业股份遍布不具有企业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企业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以上加持行为主体所加持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簿文档
1、《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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