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早上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3、会议召开地址: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岭山大路189号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执行董事、经理甘十一国庆老先生(老总丁士启老先生因公出差,此次股东会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经理甘十一国庆老先生组织)。
6、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4人,意味着股权610,457,51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73.6364%。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600,012,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72.376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0人,意味着股权10,445,41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2600%。
(2)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6,581,3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7939%。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12,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15%。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6,569,2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7924%。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参加、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书面形式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并形成了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10,417,91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213%;抵制34,6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309%;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78%。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6,541,7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3983%;抵制34,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5257%;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760%。
关联企业回避表决状况:和本提案有关的相关性公司股东为铜陵市稀有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除权日,以上公司股东总计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为62,1761,658股,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本提案已经获得根据。
(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610,417,91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35%;抵制39,6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6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6,541,7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3983%;抵制39,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6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案已经获得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束晓俊、方娟侓师到场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且为此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提议、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根据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
有关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举办2023年第一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059号
致: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需求,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接纳安徽省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委托,分派束晓俊、方娟侓师(下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出示法律意见书。
一、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行的程序流程
经核实,此次股东会是通过企业第一届股东会集结,会议报告已经在此次股东会举办十五日前发表在证监会特定的信息披露书报刊和深圳交易所平台上。此次股东会已按公示的规定如期召开。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核实,列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意味着股权610,457,51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73.6364%,均是截止至2023年3月6日在下午买卖完成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自然人股东。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4人,意味着股权600,012,1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72.3765%。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0人,意味着股权10,445,41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2600%。董事、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及本律师也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此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实,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上提议由企业第一届股东会明确提出,以上提议与会议报告一并进行公示。此次股东会并没有临时性提议。此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质及提议明确提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
经核实,此次股东会依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议程序流程,采用当场书面形式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就递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展开了决议。关系公司股东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两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展开了核对和统计分析,并当场公布了决议结论。网上投票结论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此次股东会选用中小股东独立记票。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果显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0,417,91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6213%;抵制34,6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3309%;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478%。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6,541,7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3983%;抵制34,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5257%;放弃5,0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760%。
关系公司股东铜陵市稀有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610,417,91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35%;抵制39,6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6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6,541,765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3983%;抵制39,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601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五、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律师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提议、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根据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鲍金桥
经办人员侓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