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陕西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市炬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庐山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截止到此次股东会除权日的总市值为89,960,000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权值为121,057股,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刘兴胜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决议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张雪峰女性出席本次大会。
由于工作原因,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以通信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会提案1不属于对中小股东开展独立记票。
2、此次股东会提案1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状况。
3、此次股东会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宜,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河南锦路法律事务所
侓师:贾鑫、袁兴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公司本次股东会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西安市炬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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