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南山区朗坡路16号华瀚创新园写字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5人,执行董事孙政民、蒋威、刘臻及独董杨洲由于工作原因缺阵此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肖青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亚平、杨健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路维光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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