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会议报告于2023年2月25日公示,会议资料于2023年2月28日公布,企业董事长陈作涛老先生上台演讲,会议纪要由董事长助理袁崇伟老先生承担,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佀荣天侓师当场印证,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举荐孙远老先生、郑星月菩提女性做为股东代表与公司监事意味着邱菁女性、印证侓师共同承担记票和监票作业。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企业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列席。
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以通信方式参加或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暨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由列席会议(包含网上投票)的是投票权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所拥有投票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即是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陈莹莹、佀荣天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决议事宜及其现场会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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