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应用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用以中后期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2023年1月7日,企业公布了《回购报告书》,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2023年3月13日,企业第一次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大卖价为30.60元/股,最少卖价为30.46元/股,成交额8,392,775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50.0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1、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3年3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4,634,757股。企业2023年3月13日初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74,500股,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6,158,689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