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举办期内并没有提升、否定或是变动提案的情况出现;
2、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3、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需经参加股东会非关系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
二、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15:00;②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企业一楼会议厅。
3、大会集结: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5、会议主持:董事蔡莹女性。
6、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名,意味着股权482,412,76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7.4147%。在其中:
1、参与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意味着股权479,374,891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7.1162%。
2、参与网上投票公司股东共16名,意味着股权3,037,878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2986%。
3、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指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2、直接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共19名,意味着股权34,579,05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3987%。
4、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委任侓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议的决议和表决状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482,286,149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38%;抵制股票数126,620股, 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62%;放弃股票数0股, 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结论:允许股票数34,452,434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99.6338%;抵制股票数126,620股, 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0.3662%;放弃股票数0股, 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股东股权总量的0.0000%。
本提案得到列席会议非关系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张莎琳侓师、朱煜侓师当场参加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觉得: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参会工作人员资质、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均真实有效, 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六、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电梯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普利特复合材质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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