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厦门灌口镇大道北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三) 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曾挺毅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所有参加;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所有参加;
3、 企业常务副总裁、董事长助理等所有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孙建磊、梁祺琳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召集人资格及其决议程序流程事项,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 上报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锦天城(厦门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有关厦门厦工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号: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示序号:2023-008
厦门厦工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股东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厦门厦工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七次例会于2023年3月8日向全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通告,大会于2023年3月13日以当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8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8人。此次会议报告、集结及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会议审议、决议,此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依据公司经营必须,董事会竞选金中权先生为公司发展第十届股东会副董,任职期自此次股东会表决通过日起至企业第十届股东会任期届满之时。
决议结论:允许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委派及推荐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对8家创投企业委任及强烈推荐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公司监事。
决议结论:允许8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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