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举办。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组织,此次与会董事共9名,整体执行董事知晓此次会议的决议事情,并充分表达意见。企业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为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团队的热情,董事会决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授于价格是25.00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主要内容请详细企业同一天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二)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股东会允许企业在中信成都市高新支行设立募资贮存专用账户,并由企业、中信成都市高新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该专用账户仅限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示序号:2023-007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关于企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表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3月23日举办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并且于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有关公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融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有关公示公告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在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内,以公司OA平台公告的方式对此次激励对象的名字、所属部门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投标有效期10天,公司职员可以从公示期内通过微信、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名义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职工监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展开了审查,并把相关情况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2、激励对象基本上情况属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3、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企业《激励对象名单》工作的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企业中层管理者、关键技术(业务流程)工作人员。激励对象当中包含监事、独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纳入企业《激励对象名单》工作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示序号:2023-006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8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8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举办。会议由监事长宋捷女性组织,此次参会公司监事共3名,整体公司监事知晓此次会议的决议事情,并充分表达意见。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用心探讨并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职工监事觉得:企业不会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严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企业具有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主体;此次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益于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团队的热情,职工监事允许以2023年3月13日为预埋授予日,授于价格是25.00 元/股,授于10名激励对象2.9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职工监事允许此提案。
主要内容请详细企业同一天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提案决议结论: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示序号:2023-008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向激励对象授于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权激励计划利益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 股权激励计划利益授于总数: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约为目前公司净资产总额14,271.38亿港元的0.02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为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团队的热情,董事会决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一部分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授于价格是25.00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一、利益授于状况
(一)此次利益授于已履行决策制定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不是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了单独建议。
同一天,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
2、2022年3月24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结合公司别的独董委托,独董龚辉女性做为征选人便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选举权。
3、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22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1日,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29)、《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2-030)。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2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与本公告同一天公布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38)、《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39)。
6、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3月10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预埋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详细与本公告同一天公布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18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与本公告同一天公布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0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条件和股东会针对授于标准满足说明
依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于要求的要求,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需同时符合如下所示标准。
1. 企业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1)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5)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通过用心审查后,明确公司与激励对象都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亦不会有不可以授于或不可变成激励对象其他情形;觉得拟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标准,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日是2023年3月13日,允许以25元/股的授于价钱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三)职工监事及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布了赞同的建议,详细企业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详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利益授于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2.授于总数/总数: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约为目前公司净资产总额14,271.38亿港元的0.0203%。
3.授于价钱:25.00元/股。
4.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rmb普通股票(A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履行利益时限或分配状况。
此次利益授于为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预埋授于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所属或废止无效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6月。
此次激励计划授予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所属时限和所属详细如下: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所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所属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所属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废止无效。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所属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所属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股等情况提升的股权与此同时受所属标准管束,且所属以前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若到时候员工持股计划不可所属的,则由于上述情况缘故得到的股权一样不可所属。
6.激励对象名册及授于状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名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予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注:①以上一切一名激励对象根据全部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都未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总数累积不得超过员工持股计划递交股东会时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0%。
②本方案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
③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二、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册证实的状况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
2.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政策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
总的来说,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名册,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那一部分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是2023年3月13日,允许以25元/股的授于价钱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于2.9亿港元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三、激励对象为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此前6月售出公司股权状况的表明
此次激励对象不包含执行董事、高管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销售业绩危害计算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及明确方式
针对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根据授予日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且于2007年1月1之日起在上市企业范围之内实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投资性房地产明确的有关规定,必须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来计算。企业挑选Black-Scholes实体模型进行计算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并且于2023年3月13日用该方法对预埋授予第二类员工持股计划依照个股期权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预测算。
(1)标底股票价格:74.35元/股;
(2)有效期限分别是:12月、24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之日到每一期所属日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42%、16.02%(选用上证综合指数近期12、24个月波动性);
(4)无风险利润:1.50%、2.10%(各自选用中央人民银行制订的金融企业1年限、2年限基准贷款利率);
(5)股票收益率:0.50%、0.60%。
(二)预估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对历期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授予日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而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所属分配比例摊销费。由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将于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历期会计成本产生的影响见下表所显示:
企业:万余元/亿港元
企业以现在信息内容基本可能,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凝集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起营销团队的热情,进而提升运营效率,给他们带来更高经营效益和实际价值。
以上成本摊销预测分析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事宜开具的法律意见书觉得:
此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事宜开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汇报觉得:
截止到本报告出示日,航宇科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受权和准许,此次授于权利的授予日、授于价钱、激励对象及鼓励金额的明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航宇科技不会有不符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的情况。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独董建议;
(二)职工监事建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航宇科技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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