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实地方法举办,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3月5日发送到各公司监事。此次会议需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季诚伟组织,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 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大会经参会公司监事决议并书面形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
公司监事会觉得:公司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能提高集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允许公司使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人民币(含13亿人民币)的那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
2、表决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
1)上海市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
2)三优生物技术(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
3)上海市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
4)上海上作坊诊所有限责任公司: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0票逃避。
公司监事会觉得:企业预估与关联企业产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运营必须。关联方交易实行公允价值定价方式,交易规则合乎市场规律,不容易对关联人产生比较大的依赖性,不会对公司自觉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综上所述,职工监事一致同意本提案。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示序号:2023-00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之江生物”)于2023年3月10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及募资安全的前提下,应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人民币(含13亿人民币)的那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用于支付安全系数高、达到保底规定、流通性好的投资项目,以上信用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日12个月合理,在上述情况信用额度和时限范围之内,资产循环再生翻转应用。董事会受权老总在受权信用额度和时间内履行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权并签订有关合同文本。以上事宜在股东会审批权范围之内,不需要递交股东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宜出具了确立赞同的审查建议。
一、募资基本概况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申请注册(证监批准[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4,867.6088亿港元,每一股发行价rmb43.22元,募资总计210,378.05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194,232.16万余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对其出示《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 003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资在扣减发行费后其投资新项目和使用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时间,结合公司募资的应用方案,企业的募资存有临时闲置不用情况。
三、此次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募资的采用与管理方法,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及募资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提升企业现金资产盈利,达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
(二)项目投资产品种类
企业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性,在受权额度范围之内,拟运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投向安全系数高、达到保底规定、流通性好产品(包含但是不限于选购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理财、大额存款、存定期、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所以该等现金管理业务商品不能用于质押贷款,不用以以股票投资为主要目的交易行为。
(三)项目投资信用额度及时限
自此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生效日12个月,公司使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人民币(含13亿人民币)的那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上资产信用额度在时限范畴循环再生翻转应用。
(四)实施方法
受权公司董事长在受权信用额度和时间内履行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权并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信息公开
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行政规章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业务利润分配
公司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得到盈利归公司所有,优先选择用以补充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够一部分以及企业日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并严格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募资监管方案的需求管理与应用资产,现金管理业务商品到期时将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公司本次方案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要在保证企业募投项目井然有序执行和保证募资安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也不会影响企业平时资产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与募投项目的稳定执行,亦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稳定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对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与公司股东牟取更多回报率。
五、经营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经营风险
虽然企业拟投资安全系数高、达到保底规定、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体系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很大,企业将依据经济环境及其金融市场转变适度适当干预,但不排除遭受市场变化产生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企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业务流程。
2、企业将依据经济环境及其金融市场转变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严格筛选合作对象,挑选值得信赖、规模较大、有实力保障资金安全性、经营效率好、资金运营能力强金融企业所公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系数高的。
3、公司财务部守门员立即分析与追踪现金管理业务商品看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分辨有不利条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操纵经营风险。
4、独董、职工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查验,如果需要能够聘用权威机构开展财务审计。
六、重点建议表明
(一)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也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合理执行,亦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稳定发展趋势,并可以提升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率,不会有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此次应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事宜已通过股东会决议,依法履行对应的审批流程,决定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允许企业在保证不受影响募投项目井然有序执行及其募资安全的前提下,应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人民币(含13亿人民币)的那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二)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监事会觉得:公司使用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得到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允许公司使用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人民币(含13亿人民币)的那一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三)承销商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事宜早已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确立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企业通过项目投资安全系数高、流通性好的投资项目,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属于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不受影响募资融资计划的顺利进行,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制度。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应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事宜情况属实
七、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示序号:2023-00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是不是需要提供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危害:此次预计的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必须,以市场价为定价原则,遵照公平个人意愿,买卖严控风险,不容易应该关联方交易对关联企业产生依靠,不会对公司的自觉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决议程序流程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之江生物”)于2023年3月10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提案关联董事邵俊斌女士及倪卫琴女性对一部分关联方交易展开了回避表决。列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提案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及很明确的单独建议如下所示:
1、独董事先认同建议:
独董觉得:企业2023本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企业平时生产运营需要,依照市场价钱标价,合乎“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举动,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递交股东会决议。
2、独董单独建议:
独董觉得:企业2023本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归属于企业正常运营业务流程,买卖具备商业服务合理化,买卖标价遵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市场化原则,不受影响企业的自觉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允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类型
企业:万余元
注:占类似业务流程比例是与2022年度类似业务流程较为,2022年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和实施情况
企业:万余元
注:2022年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概况和关联性
(一)关联人的相关情况
1、三优生物技术(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市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市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
4、上海上作坊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性
(三)履约情况剖析
以上关联法人依规存续期运营,早期合同书往来账户实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情况。企业凑合以上买卖与利益相关方签定有关合同和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彼此履行合同具备法律保护。
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一)关联方交易具体内容
企业2023本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大多为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有关成交价遵照公允价值定价原则,同时结合价格行情状况共同商定。
(二)关联方交易协议签署状况
针对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以上预估的范围之内,按实际需要和关联企业签署实际买卖交易协议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标和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以上关联方交易是企业业务发展和生产运营的稳定需要,归属于正常性业务流程,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化
公司和关联交易价钱的制订将按照公平公正、个人意愿,以价格行情为基础,由当事人共同商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自然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状况,不会对公司运营及自觉性造成影响,企业亦不会因为以上关联方交易但对关联企业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延续性
企业与上述关联人维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企业业务稳步发展的情形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联系买卖将持续存在。
五、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事宜早已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逃避了决议,独董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和允许以上买卖自主的建议,决策制定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方案等有关规定;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事宜根据公司经营需求而开展,关联交易定价遵照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关联方交易事宜情况属实。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