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企业子公司北大荒集团龙垦麦芽糖有限责任公司提到执行异议之诉进度
我们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起诉(诉讼)公示,公布了企业的子公司北大荒集团龙垦麦芽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垦麦芽糖企业”)向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提交起诉状,提到执行异议之诉,受贿金额2,331.97万人民币(公示序号:2021-023)。2021年12月23日,龙垦麦芽糖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法院送达(2021)苏0312民初6813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示序号:2021-047)。2022年6月2日,龙垦麦芽糖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传票,案号为(2022)苏03民终2557号(公示序号:2022-026)。2022年6月21日,龙垦麦芽糖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2)苏03民终2557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示序号:2022-027)。
到目前为止,本案子获得重大进展。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该案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案件的工作进展
2023年3月10日,龙垦麦芽糖公司收到江苏高级法院送达(2023)苏民申682号《受理通知书》,内容如下:
龙垦麦芽糖企业不服气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3民终2557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高级法院再审,江苏高级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此次系龙垦麦芽糖企业再审的立案审查通告,龙垦麦芽糖公司将继续依规维护合法权益,暂没法分析判断此次裁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最后危害额度及账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企业诉呼和浩特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度
我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涉及到起诉(诉讼)公示,公布了企业诉呼和浩特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受贿金额4,052万人民币(公示序号:2021-016)。2021年4月22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示序号:2021-018)。2021年5月12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公示序号:2021-019)。2021年12月14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示序号:2021-045)。2022年1月14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示序号:2022-003)。2023年1月18日接到内蒙古自治高级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内民终444号(公示序号:2023-001)。
到目前为止,本案子获得重大进展。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该案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案件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接到内蒙古自治高级法院(2023)内民申1306号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
呼和浩特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气内蒙古自治高级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所做出的(2022)内民终444号《民事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内蒙古自治高级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本案一审、二审企业均申诉成功,呼伦贝尔市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并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落实。暂没法分析判断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最后危害额度及账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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