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经济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董事会集结此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高献国老先生因工无法参与并组织现场会议,企业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首席总裁周三昌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8人,在其中老总高献国老先生因工未出席本次大会;联席董事长朱平老先生、执行董事邵仁志老先生、陈春林老先生、梅家秀老先生,独董陈传明老先生、陈良照老先生及卜新平老先生以通信方式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在其中姚媛女性和吴斐老先生因工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钱明均老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别的管理层均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江苏泰和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勇、刘建恒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万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