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二)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法: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蔡文权先生
公司董事长郑月明老先生因参加国家“全国两会”没法组织此次股东会,依据《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由执行董事蔡文权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
(六)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总共27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1,119,633,60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3.8320%。在其中:
(1)当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总共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1,112,440,89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3.2935%。
(2)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结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总共2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7,192,70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385%。
(3)进行现场与互联网方法参加此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计25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90,761,60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7957%。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83,568,89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572%;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7,192,705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385%。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参加了大会,一部分高管人员列席。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侓师、陈睿侓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展开了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119,57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50%;抵制5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7%;放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90,705,07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7%;抵制52,43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78%;放弃4,1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5%。
该项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2、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1,119,57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49%;抵制5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7%;放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90,704,774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4%;抵制52,73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581%;放弃4,1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5%。
该项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以上提案决议结论中统计数据合计数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并不等于100%是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侓师、陈睿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依据建议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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