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责任。
特别提醒:
1. 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 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 举办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2.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3日(周一)在下午14:00
3. 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性路19号南京市海港商务大厦A座1012会议厅。
4.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5. 召集人:董事会
6. 节目主持人:老总熊俊老先生
7. 大会的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意味着股权数327,604,671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67.6916%。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表)总共2人,意味着股权值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6%;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总共0人,意味着股权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一部分公司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印证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经合拼统计分析当场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结论,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当场表决方式决议允许股权数327,604,671股,互联网投票选举允许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10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抵制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抵制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放弃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放弃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2.表决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当场表决方式决议允许股权数327,604,671股,互联网投票选举允许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10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抵制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抵制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放弃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放弃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3.表决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当场表决方式决议允许股权数327,604,671股,互联网投票选举允许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10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抵制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抵制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放弃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放弃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议结论:当场表决方式决议允许股权数327,604,671股,互联网投票选举允许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10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抵制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抵制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放弃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放弃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5.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当场表决方式决议允许股权数327,604,671股,互联网投票选举允许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10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抵制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抵制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当场表决方式决议放弃股权数0股,互联网投票选举放弃股权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持有的合理投票权意味着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放弃股权数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华、邵玉娟到场参加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觉得: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大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2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鼓励
方案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
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对公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提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且对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展开了必需备案。纬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看,企业对该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查的范畴与程序流程
1. 审查目标为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均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企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审查目标在激励计划公示前6月(即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12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查看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审查目标在自查自纠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的说明
1. 内幕消息知情者交易股票的现象
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纠自查期内,内幕消息知情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2. 激励对象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纠自查期内,有9名激励对象交易了企业股票,其他激励对象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经公司审查,以上激励对象于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系其彻底根据企业公布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于二级市场的买卖状况自主独立思考所进行的实际操作;其在相关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时,并没有知晓企业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亦没有一切内幕消息知情者向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没有运用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果
经核实,企业在筹备本激励计划事宜环节中,严苛按相关规定实施了保护措施,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及时了备案。在企业首次亮相公布本激励计划有关公示前,没有发现存有内幕消息泄漏的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关内幕消息知情者和激励对象运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合乎《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会有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簿文档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5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向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721.20亿港元
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钱:3.68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71人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或者南京港)于2022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六次大会及于2023年1月4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股东会觉得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造就,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本激励计划的授于日是2023年3月13日,以人民币3.68元/股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关键内容如下:
1. 鼓励专用工具
本激励计划所采取的鼓励专用工具为员工持股计划。
2. 本激励计划的个股由来
本激励计划涉及到的标的股票由来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普通股票。
3. 授出员工持股计划的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将激励对象授于累计不得超过897.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48,396.68亿港元的1.855%。在其中,初次授于721.20亿港元,约为本方案授于总数的80.33%,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48,396.68亿港元的1.490%;预埋176.60亿港元,约为本方案授于总数的19.67%,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时企业净资产总额48,396.68亿港元的0.365%。
4. 激励对象范畴
本激励计划拟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包含董事,公司及子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稳定发展有直接关系管理方法技术骨干、技术人员、骨干员工及其它技术骨干工作人员。
5. 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价钱
本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价格是每一股3.68元,即达到授于条件时,激励对象能够每一股3.68块钱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72月。
7.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各自为自相对应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生效日24月、36月、48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限售期满时,企业为了满足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未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初次及预埋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见下表所显示:
在相关承诺时间段内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因为没有达到解除限售标准而无法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可递延到之后本年度开展解除限售,企业将按本激励计划要求的基本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获得的股权与此同时限购,禁止在二级市场售卖或者以多种方式出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同样。若企业对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该等个股将一并回购注销。
8. 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标准
(1)企业方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
本方案初次及预埋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应的考评本年度为2023-2025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从而达到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做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标准。
本方案初次及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企业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所示:
注:1.以上“每股净资产”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公开增发、配资、可转债转股等情形,测算每股净资产时,所涉及到的公司股本数量不作调整,以2021年底总股本数量为测算根据。
2.有关考核标准都以去除未来公司产生资产重组、此次以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危害的值做为测算根据。将来解除限售时会由会计出示专项审计报告,以专项审计报告中数据判断绩效考评是否达标。
3.同业竞争企业依照“申万-海港”规范区划,在年终考核环节中,样本中主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由于开展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数据信息不可比时,有关训练数据将不纳入统计分析;绩效指标的实际计算规格由股东会受权股东会明确。
4.若本方案期限内,因为我国航运业或海港现行政策产生较大变化或单位响应国家号召呼吁而执行相对应重大举措,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出现别的严重危害业绩的情况,董事会觉得很有必要,可以对以上绩效指标或水准作出调整和调整,适当调整和调整须经股东会审核通过,也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法委员会办理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结合公司制订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与其说考评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论挂勾,当企业方面绩效考评合格后,本人当初具体可解除限售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本人当初方案解除限售信用额度。详细如下:
因为公司方面绩效考评或个人层面绩效考评造成激励对象本期全部或部分无法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或递延到下一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
2.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5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截止到公示期满,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明确提出的所有质疑。2023年3月7日,企业公布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同一天,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监事会对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审查建议。
4. 2023年2月28日,企业公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法委员会(下称江苏省国资委)开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有资本复[2023]3号),江苏省国资委拟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执行本激励计划得到股东会准许,股东会被授权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向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所有事项。
隔日,企业公布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侓师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审查建议。
二、股东会对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是不是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表明
按照本激励计划里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反,若下述任一授于标准未达到,则无法向鼓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
(一)企业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1. 近期一个财务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2. 近期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会出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 上市以来近期36个月内发生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公开承诺开展股东分红的情况;
4. 有关法律法规不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
5. 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二)企业具有下列条件:
1. 公司治理标准,股东大会、股东会、管理层机构完善,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董,相同)占监事会成员过半数;
2. 候选人与薪酬考核联合会由外部董事组成,且候选人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 内控制度和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基本管理方案标准,设立了合乎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标准的劳动用工、薪资福利规章制度及绩效管理体系;
4. 发展战略规划确立,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优良,经营效益稳定;近三年无会计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 证劵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激励对象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1. 近期12个月内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 近期12个月内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 近期12个月内部原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 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 根据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四)合乎《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出现如下所示任一情况:
1. 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2. 任职期,因为贪污受贿收受贿赂、贪污盗窃、泄露上市企业运营和商业秘密、执行关联方交易危害上市企业权益、信誉和对上市公司品牌形象有重要不良影响等违纪行为,给上市企业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通过用心审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都未产生或并不属于以上任一状况,本激励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达到,允许明确本激励计划的授于日为2023年3月13日,向对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3.68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于状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2023年3月13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总数:721.20亿港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总数:71人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钱:rmb3.68元/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个股由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优先股。
(六)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分配原则见下表所显示: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自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止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有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结束之日止,一般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各自为自相对应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来贷款担保或清偿债务。
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解除限售期及历期解除限售日程安排见下表所显示:
四、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申请的激励计划的差别说明
此次授于事宜具体内容都与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一致。
五、此次授于对企业运营能力和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一个负债表日,根据最新获得可解除限售总数变化、绩效指标完成状况等后面信息内容,校正预估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并依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本期获得服务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
董事会已经确定本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3月13日,依据计算,预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以上结论并不等于最后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于日、授于价格与授于总数有关,还和具体起效和无效的利益总数相关,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最后的结果会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2、如以上合计数和各加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面有差别,该等差别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鼓励成本费将于期间费用中税前列支。企业以现在情况可能,在没有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刺激效果前提下,本激励计划费用摊销费对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但影响分析并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正方向功效,从而激起营销团队的热情,提升运营效率,减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费,本激励计划所带来的企业业绩增长将远远高于以其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在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前6个月售出企业股票状况的表明
经核实,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在授于日前6个月不会有售出企业股票的举动。
七、激励对象申购员工持股计划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使用
激励对象申购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自筹经费,公司承诺不以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得相关利益给予借款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财务资助,包含向其借款公司担保。企业将依据中国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收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筹措的贷款用途
此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员工持股计划所募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填补企业流动资金。
九、独董建议
(一)企业不会有《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严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企业具有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主体;
(二)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激励对象标准,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此次荣获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达到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董事会明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于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于日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于日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
(四)公司本次授于策略的拟订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讨论有关提案时逃避了决议;
(五)企业不会有向激励对象给予借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计划或合理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我们来说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大家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3月13日为初次授于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rmb3.68元/股。
十、职工监事建议
(一)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不会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激励对象中无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 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此次荣获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达到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
(二)公司与此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
(三)董事会确立的授于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授于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3月13日为初次授于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rmb3.68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关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以为:截止到法律意见书出示日,南京港已就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事宜依法履行必须的准许和认证程序流程;此次激励计划初次授予授于日、授于目标、授于总数、授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截止到初次授于日,此次激励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造就,公司已经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事宜合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上海市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相关事宜开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汇报觉得:截至汇报出示日,南京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相关事宜已获得了必须的准许与受权,此次授予授于日、授于价钱、授于目标、授于总数等明确事宜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南京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首次授于标准早已造就。公司本次授于后有待依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信息公开和向深圳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对应后面办理手续。
十三、备查簿文档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6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因招投标产生关联交易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责任。
一、关联方交易基本概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下称公司或者我们公司)最近在江苏招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对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展开了招投标,此次招投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招投标管理管理制度,依照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严苛按流程申请办理。经执行审查操作后,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为以上工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企业按相关规定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情况属实。企业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中标人为因素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90.29万余元。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42.26%的股权,是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招投标产生企业的关联方交易。
这次关联方交易早已企业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关联董事狄锋、孙小军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方交易总金额790.29万余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方交易未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不需经过相关部门准许。
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名字: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
种类:有限公司
居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26号
法人代表:蒋明辉
注册资金:12,900万余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6089657911
业务范围:海港运营(凭许可证书列出范畴运营);房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总承包;公路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钢架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电气专业、电力安装工程;房屋拆除服务项目;为公司内部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市场销售;预制件构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已有机械租赁;城市亮化、园林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翻船、沉物捕捞;一般货物仓储;路面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前身是南京港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2018年混改后改名为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900万余元,公司股权结构为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有限公司各自占有率42.26%、35.26%、22.48%。
港务局工程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港航建设工程施工及建筑物,具备完善的港航工程项目、工业生产、民用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有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工程资质。修建过30余个港口(在其中5000载重吨之上5座)及多种综合型船运建筑项目,承建项目遍布长江沿线。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港务局工程项目公司总资产104,421.48万余元,资产总额18,935.84万余元。2022年度,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848.16万余元,实现利润总额2,834.35万余元,纯利润2,166.47万余元。
三、关系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关系交易标的为公司发展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
四、买卖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原则
公司和关联企业买卖交易依据自行、公平、互利共赢、公平公正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开展。本次交易选用公开招标方式明确工程招标和中标价格,成交价公平公正公允价值,签定有关买卖协议书,对关联方交易价钱做出规定。
企业在江苏省招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招标公告,共3家单位招投标。经执行审查操作后,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展开了中标公示,工程招标为南京港港务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790.29万余元。
五、买卖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扬州港仪征临港
(二)工程内容
项目承包人必须做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按核准的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表施工。不然发包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责项目承包人的合同违约责任。实际详细工程概算。。
(三)施工期
150日历天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并竣工验收根据(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令为标准)。
(四)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的明确与调整。
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柒佰玖拾万零贰仟玖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 (RMB:7,902,944.55)。
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除产生下述状况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1)发包方允许设计方案变动。
(2)发包方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和实际购置有偏差,按照实际购置价格清算。
2.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施工合同签署起效 28 日内,或方案动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付款总价合同的20%做为订金。工程量清单进行一半以上,招标方付款至合同价50%;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14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结算审核结束后14日内付至清算价款的97%(与此同时退回履约担保金),剩下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生效日三年内工程项目无产品质量问题,招标方免息退回质保金。
2)项目承包人需在发包方缴纳费用前,根据发包方准许金额,优先向承包人给予全额合理合法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发票(征收率9%),发包方在接到项目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后付款相对应账款,不然发包方有权利延迟支付相对应花费且不被称作毁约,亦不必承担任何合同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名并盖章生效日起效。
六、关联交易的自有资金
企业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经费。
七、买卖目标和对企业的危害
依据工程建设必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挑选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为工程招标,港务局工程项目公司资质达到公司项目基本建设必须。该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公司操纵运营成本,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结束后将进一步提高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性、环保的性能、稳定性,达到环保无污染的需求,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关联方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组成深远影响。
八、与本关联人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状况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港务局工程设计公司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总额为1,190.15万余元。
九、独董事先认同和单独建议
1. 事先认同建议
企业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关联方交易由招投标产生,招标流程公开化,成交价公平公正公允价值,招标结果公平,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在讨论此项提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单独建议
企业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结束后将进一步提高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性、环保的性能、稳定性,达到环保无污染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企业仪征临港消防通道门安全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关联方交易因招投标造成,成交价合乎公平公正、公布、公允价值的交易定价原则,招标流程公开化,标价公允价值有效,合乎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关联企业产生依靠。此次关联交易的决议、决议程序流程合乎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提议决议环节中依法予以了逃避。允许此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簿文档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工程招标及投标文档。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7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签定股份
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况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或者我们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2022年第五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2年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1)。
公司拟与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南京港集团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回收南京港江北区港口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北区集)100%股份。南京港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公司股权转让产生企业的关联方交易。
本次交易早已企业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关联董事狄锋、孙小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展开了事先认同并做出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二、各买卖方的相关情况
交易对方南京港集团公司的相关情况、交易标的江北区集的相关情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1)。
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书多方:
招标方: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股权转让
1. 招标方向乙方出让其合理合法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
2. 按本协议书进行公司股权转让后,招标方不会再拥有标的公司股份,承包方拥有标的公司100%股份。
二、转让价格
1. 甲、乙协商一致,以2022年11月30日为股份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其价值为人民币1,622.00万余元(英文大写:rmb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
2. 甲、乙协商一致并确定,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22.00万余元(英文大写:rmb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此次交易中心所发生的税金由甲、乙彼此分别担负。
三、出让合同款付款
1. 始行协议书实施后60个工作日后,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现金方法一次交给招标方。
2. 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书第三条第3.1款承诺付款买卖合同款,需承担有关的合同违约责任。
四、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1. 本协议实施后,即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申请办理股权出让变动登记。
五、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公司职工安置
1. 此次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职工安置事项。
六、起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彼此签名盖章后起效。
2. 本协议解释权,由甲、乙两方秉着沟通协商的基本原则加以解决,可再行签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的法律认可。
六、买卖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本次交易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乎公司战略规划,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关联方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组成深远影响。
七、与本关联人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状况
2023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南京港集团公司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总额为12.39万余元。
八、独董事先认同和单独建议
1. 事先认同建议
公司本次拟买卖事宜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乎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根据江苏省国衡中测土地资源房地产业资产报告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适时调整收购价,标价公允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在讨论此项提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单独建议
公司本次拟买卖事宜是执行清除和防止上市企业同行业竞争约定的必须,有助于保持企业海运集装箱板块协同高效发展趋势,合乎公司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对其该回收事项展开决议时,关联董事对于该提案依法予以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而,大家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九、备查簿文档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4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职工监事
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对公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2023年第二次大会于2022年3月3日以电子邮箱等形式下达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当场加视频会议系统方式举办,一共有公司监事3人参加了本次大会,占整体监事人数的100%,适用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
(1)此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不会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激励对象中无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 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此次荣获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达到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
(2)公司与此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都未产生不可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于标准早已造就。
(3)董事会确立的授予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监事允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3月13日为初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rmb3.68元/股。
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公司在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南京港海运集装箱板块一体化融合,处理集装箱业务同行业竞争难题,允许与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回收南京港江北区港口码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
三、备查簿文件名称
1. 经参会公司监事签名加盖职工监事公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示序号:2023-013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届股东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对公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箱等方式下达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南京举办,一共有执行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大会,占整体董事人数的100%,适用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会觉得本激励计划的颁发标准早已达到,允许以2023年3月13日为初次授予日,向对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于721.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rmb3.68元/股。
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5)
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关联董事(拟激励对象)任腊根先生、曹中央红军老先生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
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关联董事狄锋老先生、孙小军老先生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南京港海运集装箱板块一体化融合,处理集装箱业务同行业竞争难题,股东会允许与南京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回收南京港江北区港口码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关联董事狄锋老先生、孙小军老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簿文件名称
1. 经与会董事签名加盖股东会公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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