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复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1)复购股份的种类: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处:回购的公司股权将主要用于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4)用以回购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得超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总数:依照此次复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1,000亿港元至1,500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50,800亿港元的比例为0.66%至0.99%,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届满或是回购股份执行结束时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7)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复购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有关股东减持计划: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持仓5%之上股东等有关公司股东现阶段暂时没有很明确的调整持公司股权方案,若将来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次复购计划方案早已企业2023年3月7日举行的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回购股份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该帐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5、风险防范:
(1)在复购时间内,存有因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而造成此次复购方案没法顺利推进风险;
(2)此次公司回购股份用以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出现因债券投资者舍弃股权转让等因素,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股权转让风险;
(3)这次回购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
(4)此次复购事宜存有因为公司生产运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来决定停止本复购方案等导致不能按照计划开展的风险性;
(5)若此次回购股份在复购结束后,没能在法定时限内用以拟订主要用途,未执行一部分将依法进行所有注销风险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详情如下:
一、回购股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效果和主要用途
根据对企业未来前景的自信和实际价值的肯定,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情况、营运能力及发展前途等,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没能在股份回购完毕之后36个月内执行以上方案,未执行部分回购股份将予以销户。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变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二)此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标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特定条件:
1、企业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企业具有负债执行能力及偿债能力;
4、回购股份后,企业的股权遍布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5、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拟回购股份的形式、价格定位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
2、此次回购股份的价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钱不得超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于复购执行期内,综合性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钱、财务状况明确。
若企业在股份回购期内产生发放收益、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价格限制。
(四)拟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及拟用以回购的资产总金额
1、复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经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
2、回购股份的用处:用以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3、这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占比:这次拟用以回购的资产总额为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依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1,000亿港元至1,500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50,800亿港元的比例为0.66%至0.99%,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结束后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若企业在股份回购期内产生发放收益、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个股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总数,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相对应转变。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
此次用以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做到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即执行结束,也即复购时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如董事会选择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时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此次复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企业将依据股东会决议,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做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
2、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买卖日内,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日前十个买卖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通告前十个买卖日内;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日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对不可交易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关规定为标准。
(七)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按本次认购资产最高额30,000万余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rmb20元/股计算:结合公司最新公司股权结构数据信息计算,假定此次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所有锁住,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2、按本次认购资产注册资本最低20,000万余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rmb20元/股计算:结合公司最新公司股权结构数据信息计算,假定此次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所有锁住,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情况如下:
注:之上数据信息计算仅作参考,尚未考虑到复购期内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等因素影响,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按实际执行情况为标准。
(八)高管有关此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运营、营运能力、会计、产品研发、外债执行水平、发展方向危害和维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公司总资产105.57亿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总计为62.53亿人民币,流动资产26.45亿人民币,负债率40.77%。此次复购总额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余元(含),此次复购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89%-2.84%,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比例为3.20%-4.80%,占流动资产比例是7.56%-11.34%。2022年1月-9月末,企业营业收入做到36.70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9.32亿人民币,公司财务稳步增长。依据公司运营及未来发展计划,此次复购总额占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流动资产比例均比较低,且企业负债率比较低,此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营运能力、会计、产品研发、负债履约情况、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若依照此次复购额度限制3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限制20元/股开展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1,500亿港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复购结束后,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不会有重大变动,股份分布特征仍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服务承诺:在此次回购股份事宜里将诚信友善、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利,这次复购不容易危害企业的债务执行能力及偿债能力。
(九)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状况,存不存在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没有交易公司股权的情况,不会有独立或是与别人协同开展内线交易及操纵股价的举动。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没有收到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出的调整持企业股票方案。若将来以上工作人员拟执行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有关分配,及其预防损害债务人权益的有关分配
此次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或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36个月内执行以上方案。董事会将依据金融市场转变明确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进度。如没能在股份回购完毕之后36个月内执行以上方案,未执行部分回购股份将予以销户。此次股份回购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经营情况,若企业产生销户所回购股份的情况,到时候企业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决策制定,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受权
为确保此次股份回购的顺利推进,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此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受权公司管理人员设立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申请办理其他相关事务管理;
2、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回购公司股份,包含回购股份的准确时间、价钱、总数、方法等;
3、制做、改动、填补、签定、提交、呈送、实行此次复购一部分广大群众股权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协议书、合同和文档,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4、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法定条件产生变化或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高管对此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5、根据相关规定(即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及处理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受权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止。
二、复购策略的决议程序流程
(一)股东会决议状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且经整体执行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整体公司监事允许企业本次回购的事宜。
(三)独董建议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乎现行标准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要求,董事会会议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益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提高投资人对企业的项目投资自信心,提升公司金融市场品牌形象,推动企业价值理性重归。
(3)企业用以此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此次复购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会计和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我们来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依规,有助于保障股民权益,维护保养企业销售市场品牌形象,也不会影响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因而,大家允许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风险防范
1、在复购时间内,存有因股价不断超过回购价格限制而造成此次复购方案没法顺利推进风险;
2、此次公司回购股份用以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出现因债券投资者舍弃股权转让等因素,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股权转让风险;
3、这次回购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出现因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无法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定组织表决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因素,造成已回购股份无法完全授出来的风险性;
4、此次复购事宜存有因为公司生产运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来决定停止本复购方案等导致不能按照计划开展的风险性;
5、若此次回购股份在复购结束后,没能在法定时限内用以拟订主要用途,未执行一部分将依法进行所有注销风险性。
企业将依据此次复购事项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了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该帐户仅限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复购期内的信息披露分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下列时长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复购工作进展:
(一)在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日给予公布;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将于该客观事实产生之日起3日内给予公布;
(三)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
(四)在股份回购计划方案所规定的复购执行时限一半以上时,并未执行回购的,企业将公示无法执行复购的原因及后面复购分配;
(五)复购届满或是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已执行完成后的,企业将终止复购个人行为,并且在2个交易日内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
六、备查簿文档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示序号:2023-024
债卷编码:127070 债卷通称:大中型可转债
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股份事宜前十名公司股东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信息内容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7日各自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项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的前一个买卖日(即2023年3月7日)在册的前十名公司股东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注:合拼普通账户和股票融资信用账户前N名清单数据分析表
二、前十名无尽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注:合拼普通账户和股票融资信用账户前N名清单数据分析表
三、备查簿文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股份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内蒙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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