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案。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3日早上9点
(二)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公司会议室
(三)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四)举办方法:选用当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五)大会的集结与主持状况: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由执行董事程杰老先生组织。
(六)大会的合理合法合规: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七)大会参加状况:列席会议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59人,意味着股权281,306,023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3.0117%。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210,489,79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2.1839%。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48人,意味着股权70,816,2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8278%。
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意味着股权72,019,17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1.0117%。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1,202,95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83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意味着股权70,816,2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0.8278%。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侓师参加了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表决方式:当场决议与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
(二)决议结论
1.有关改选企业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改选白晓松先生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
总决议状况:
允许股权数:281,197,18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13%。
在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71,910,33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8489%。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1.02改选崔兴品先生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
总决议状况:
允许股权数:281,303,68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92%。
在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72,016,83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968%。
决议结论: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北京市百瑞法律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赵文、杨磊
(三)总结性建议: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符合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有关东阿阿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百瑞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为中华共和国司法行政依规准许、合理合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从业法律援助资质的律师执业组织。现本所依规接纳东阿阿胶股份企业(下称企业)委托,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宜,分派本所赵文律师和杨磊侓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经向本所确保,公司已经向本所公布一切可以危害本法律意见书开具的客观事实并提供了本所做出示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公司提供的初始书面报告、团本原材料、打印原材料、承诺书或证实,从未有过瞒报记述、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地方。企业提供给本所文件各种材料真实、精确、详细和高效的。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侓师仅对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是否满足破产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表达意见。
本所侓师是通过对真相的了解并对法律了解发布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而出示。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必不可少的文档公示。除此之外,没经本所侓师允许,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一切别人用以任何目地。
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信念,本所侓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客观事实展开了审查和验证,现将此次股东会的以下难题发布法律意见: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程序流程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提案,确定由董事会集结,并且于2023年3月13日举办此次股东会。
以上提议早已企业第十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在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主流媒体上刊载了公示。企业公布的以上通告注明了大会的时间也、地址、会议审议的事宜,反映了公司股东有权利参加,同时可授权委托人参加和履行投票权及有权利参加股东除权日,列席会议股东备案方法、联系方式和手机联系人名字等事宜。
工作经验证,此次股东会的招集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的举办程序流程
这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早上9:00在公司会议室(山东东阿县阿胶街78号)如期召开,由执行董事程杰组织。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互联网决议相结合的。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经本所侓师审查,此次股东会举行的实际时间、地址、的方式和通告中公示的时长、地址、方法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举办依法履行法定条件,适用最新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的合理合法实效性
1、召集人资质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工作经验证,此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2、当场出席大会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结合公司列席会议公司股东签字,列席会议公司股东及其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意味着股权210,489,79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32.1839%。
3、参与网上投票股东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结论。在互联网投票选举期限内,参加此次股东会网上投票股东共48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70,816,224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0.8278%。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总共57人,意味着有投票权股权72,019,176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1.0117%。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1,202,9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39%。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意味着股权70,816,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278%。
5、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总共59人,意味着股权281,306,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117%。
6、当场列席的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工作人员除公司股东外,还包含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高管人员、企业聘用律师。
四、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
经本所侓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归属于企业股东会的职责范围,而且与通告中所列明的决议事宜一致,没有出现改动原提案和增加新提案的情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通告中列明的议案展开了决议。现场会议的决议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侓师一同展开了记票、监票。参加网上投票股东在规定网上投票期限内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对提案展开了决议。网上投票完成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领导带来了网上投票的统计信息文档,企业合并汇总了当场网络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决议结论。
这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根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提案。
总决议状况:
1.01改选白晓松先生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
决议状况:
允许股权数:281,197,18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13%。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71,910,33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8489%。
1.02改选崔兴品先生为企业第十届股东会非独立董事
决议状况:
允许股权数:281,303,683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92%。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股权数72,016,83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968%。
工作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就公示中列明的事宜以当场投票方式进行啦逐一决议,并按照企业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监票,现场发布决议结论。之上提案以列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其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北京百瑞法律事务所(公司章)
侓师(盖章): 赵文
侓师(盖章): 杨磊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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