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重大诉讼事宜审理的相关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前不久接到西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起诉状》,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以合同纠纷案对企业一部分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世旗控投”)等提出诉讼。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西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未开庭审判。
二、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一)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一: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市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国际金融中心”)
被告人二:金世旗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三:中天城投集团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
第三人:北京长安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安信托”)
(二)案子简述
2019年1月11日,长安信托与国际金融中心签署了股权融资合同约定等,承诺国际金融中心把它合理合法拥有坐落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阳市金融中心一期中央商务区新项目”1栋楼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地面上在建项目相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长安信托以完成融资。长安信托拟分期付款发售“长平静-贵阳市金融中心特殊财产收益权转让与复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转让以上特殊资产收益权,出让及复购期为36月。2019年3月14日,集合信托第三期募资进行,总资产规模为9.9亿人民币。2022年11月15日,集合信托第三期停止,长安信托将信托财产以现况分派方式向前海人寿分派,前海人寿因而具有了长安信托对各个被告的相对应债务及从权利。由于国际金融中心存有逾期付款情况,前海人寿以国际金融中心违背合同规定为理由,提到此次起诉。
(三)诉请
1.栽定国际金融中心向上诉人付款复购本钱rmb9.9亿人民币、溢价回购款138,912,894.25元;
2.栽定国际金融中心向上诉人付款截止到2022年11月14日的合同违约金214,148,923.20元;
3.栽定国际金融中心向上诉人付款2022年11月15日起合同违约金;
4.栽定国际金融中心向上诉人付款上诉人为此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0万余元;
5.栽定金世旗控投对国际金融中心的以上债权债务连带担保责任清偿责任;
6.栽定中城建在没有注资利息范围之内对国际金融中心以上债权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7.此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等上诉人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各项费用由相关被告人承担。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宜
自上次2023年2月4日公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6)至本公示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加别的并未公布的起诉、诉讼事项受贿金额总共3,306.67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8%。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以上案子并未开庭审理,未造成具有法律效应的判决或判决,故企业尚无法断定对于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带来的影响。企业将持续关注案子工作进展,并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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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簿文档
(一)陕西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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