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1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55,622,85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含67,668.6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公司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均定位于首次置业及改善型普通住宅产品,各项目均已预售,是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的重要工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及《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
至2023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一2023年3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靠近江苏路)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三) 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授权委托书》(附件1)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
(六) 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三)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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