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上述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可以保持独立,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并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所需的审计人员、工作量和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项目审计费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2022年审计费与上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审查2022年的审计工作,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严格遵守独立审计标准,履行职责,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有专业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约会计师、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公司拟聘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业务会计诚信记录、信函和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和公司无关,不可能影响独立性。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平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仍需审议本日关联交易的预期事项。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江西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定价公平,结算时间合理,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声誉和财务状况,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在类似交易中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依赖关联方,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提案前审查了提案的内容,并提前发表了以下认可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平、诚信、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平等互利、互利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合同法》、《公司法》、上述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如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有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相关交易预期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日常相关交易预期属于正常业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和执行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及实施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 江西世龙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公司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生存,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乐平东豪气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公司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生存,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时,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明确关联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积极影响。各项日常相关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付费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四)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地产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交易内容: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置业”)相关法人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书》。宝兰置业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工程10#楼3-9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94.35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登记面积为准)。地下车库40个停车位以2157.00万元的总价卖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已事先得到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在过去的12个月里,该公司与宝兰房地产没有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的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仍需要双方按照相关房地产权交易转让的规定签订合同和交付款项,并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的相关手续。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生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人才梯队更加多层次,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购买乐平宝兰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市北新区红岩路北洪浩公园10#楼3-9层办公室、车库、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5194.35平方米,地下车库40个停车位。根据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屋评估)字第0051号),评估对象在价值时间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大写金额为2105万元)。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认交易价格为2157.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长,公司董事王国庆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公司员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房地产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宝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因此,宝兰房地产属于公司的相关法人,该交易属于相关交易。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关联交易,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与宝兰房地产进行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长,公司董事王国庆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公司员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房地产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宝担任宝兰房地产董事。因此,宝兰房地产属于公司的相关法人,交易属于关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平宝兰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30915076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柏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住所:大连路A2-1(2#-60),江西省景德镇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主要股东:乐平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3%的股份,李明仔持有25%的股份,吴华持有12%的股份。
2022年,宝兰地产实现营业收入3.540.12万元,净利润184.33万元,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1.856.76万元,净资产2.628.44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宝兰地产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其他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目标是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的荷塘悦色项目办公用房。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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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限制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3)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根据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字第0051号),评估对象在价值时间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范围:评估对象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 10 号楼 3-9 层及 40 停车位用于房地产。
2、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客户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评估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用途、所有权详见下表《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表》、《估价对象土地所有权明细表》。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
市场价值:经过适当的市场营销后,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在价值时自愿以公平交易的金额进行交易。
4、评价方法:比较法
5、评估结果:经过实地考察和市场调查,评估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择比较法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间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大写金额为210500元)。
结合上述评估,交易双方本着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基于评估价值,最终交易价格为2157.00万元,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宝兰地产《商品房买卖意向书》
甲方(卖方):乐平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房地产转让基本情况及转让单价:
甲方将位于10#楼3-9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94.35平方米),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工程,地下车库40个停车位,总价2157.00万元卖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款项。
第一笔房款:自买卖合同签订以来,乙方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10%,即房款215.7万元。
第二笔房款:乙方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 40%,即房款862.8万元。
第三笔房款:2023年5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26.91%,即房款人民币 580.4万元。
第四笔房款:在甲方房屋交付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即转让总价 23.09%,即房款人民币 498.1万元。(并提供房地产全额9%的普通发票)
3.房屋交付:甲方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四、相关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应付款的违约责任。
1.1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在1.2逾期超过30天后终止合同。
1.2.甲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送达 7日内按累计应付款计算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
1.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 1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符合交付条款的房屋交给乙方使用或者未完成房产证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按照交付的房价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2.1逾期在 30日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届满后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有权在逾期超过30天后终止合同。
2.2.1.乙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自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屋(包括已支付的贷款部分),并自乙方支付之日起4日内退还%(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同时,甲方按全部房价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2.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的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 甲方承诺本次交易相关资产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限制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2.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装修验收标准等相关协议以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5、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生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人才梯队更加多层次化。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购买行政办公空间。因此,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相关关系传递或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地产及相关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同意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向关联方乐平宝兰地产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经评估,相关交易总额为2157.00万元。关联董事王国清、吴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在充分了解相关交易后,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就事先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房地产及相关交易的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关联董事回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审查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平,专业独立。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房地产和相关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平。相关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定价合理,不损害公司和非相关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购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地产及相关交易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第0051号)。标的资产评估公平合理,评估机构与评估方之间没有特殊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提案表决时回避。因此,我们认为购买房地产和相关交易是公平的,不会损害非相关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相关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房地产权交易转让的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交付款项并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相关手续。请注意投资风险。
八、网上公告附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向银行申请的信用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信用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信用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在上述信用额度计划范围内,可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成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在上述信用额度计划范围内,可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成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在信用期内,信用额度可以回收利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信用额度的议案》。本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银行信用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 -016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信用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贸易”);
● 担保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和美元汇率计算为17.379.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万欧元(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和欧元汇率计算为4.129.83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信用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宏博贸易生产经营的资本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博贸易计划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信用额度,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中国澳门
4.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一般化学品的销售和贸易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310.6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198.5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62.170.37万元,净利润-61.6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没有。
担保合同将在实际融资过程中与融资合同签订,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当时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博贸易提供担保,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宏博贸易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查后认为,由于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的授权担保金额有利于满足公司目前的业务需求和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之间的担保。这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少数股东。公司的决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0.00万欧元(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与欧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129.83万元)(含本担保),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6%,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或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6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4月6日 14点 00分
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料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4月6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宝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华回避表决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决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表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并提供上述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日:30-11:30,下午1:30-3:30.(3)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料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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