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05)。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之“(六)股权登记日”
更正前:
(六)股权登记日
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B股股东应在2023年3月1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更正后:
(六)股权登记日
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B股股东应在2023年3月2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二、“二、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三、“附件2”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以上更正外,通知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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