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受理函》”),并公告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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