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于近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315-1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楼忠福先生、楼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情况
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5民初1683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0日,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广厦控股、广厦建设、楼忠福先生及楼明先生所持股份均被执行轮候冻结。
三、其他说明
广厦控股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目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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