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4996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977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7%。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安诺新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新程”)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山支行”)12000万元的借款(其中1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96个月,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广宇集团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宇集团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二)广宇集团同意为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庆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庆春支行”)的950万元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次担保详情请见2022-005号公告,本次系无还本续贷),少数股东以其直接或间接对广宇久熙的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安诺新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8%,广宇久熙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7.04%,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名称:杭州安诺新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6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1号,马坡巷39号3层316室
(3)法定代表人: 孙崴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住房租赁(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诺集团持有其51%的股权,中纬新程持有其49%的股权。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诺新程资产总额76.62万元,负债总额7.51万元,所有者权益69.1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诺新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二名称: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108号。
(3)法定代表人:严灵锋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诺集团持有其51%股权,杭州雷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2516.21万元,负债总额1739.75万元,所有者权益776.4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311.54万元,净利润45.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3333.89万元,负债总额2568.42万元,所有者权益765.4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114.37万元,净利润228.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久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安诺新程取得建行吴山支行12000万元的借款(其中1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96个月,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广宇集团为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向广宇集团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二)广宇集团为广宇久熙在中行庆春支行的950万元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保证,尚在担保协议有效期内(详情请见2022-005号公告,本次系无还本续贷,无需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少数股东仍以其直接或间接对广宇久熙的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反担保协议尚在有效期内,无需重新签订,相关担保条件未作变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79770.31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12950万元,合计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转贷通知函》及回函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董事胡巍华的关联自然人徐云美购买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怡然街31号的存量商品房一套,面积122.65平方米,总价245.1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007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关联董事胡巍华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董事胡巍华的关联自然人徐云美(以下简称关联人)购买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怡然街31号的存量商品房一套,面积122.65平方米,总价245.1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云美系公司董事胡巍华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徐云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杭州市最新购房政策审核,其具备购房资格,符合购房条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系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怡然街31号的存量商品房一套,面积122.65平方米,总价245.1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房源销售价格系其备案原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将签署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商品房符合杭州市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的房产品销售行为。向关联人以房源的备案原价出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签署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七、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董事胡巍华及其关联人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出售商品房,符合杭州市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向关联人以房源的备案原价出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签署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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