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等从业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本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综合考虑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并协商确定所需的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的日收费标准。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新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和分析,认为新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和签署会计师具有专业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新永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先认可意见: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资格,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更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行业地位,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资格,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良好,在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聘用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其报酬和任命协议。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查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基本情况的解释。
特此公告。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鸿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7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决策、监督管理职能,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计划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保人:宏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年(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总额:2.2万美元/年(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计划范围内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到期或到期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避免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1/2以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减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造成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损失,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发展。所有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都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鸿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8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通过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仍需提交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仍需提交 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检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类型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得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得超过一般授权决议当天发行的a股总数 20%。
(3)原股东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合法投资组织 35 名称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不能是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相关人员。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为人民币现金,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
(4)定价方法或价格范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给特定对象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的股票。
(五)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增加竞争、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申报相关申报文件等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计划有关的事项,确定发行时间等;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修改、提交发行计划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与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制等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4)所有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和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和其他披露文件)的签署、修改、补充、完成、提交和执行;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其他与此有关的事项;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股登记托管等有关事项;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和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和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和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和政策,并全权处理其他与此相关的事项;
(9)当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决定调整、延期或取消发行申请,或继续按照新的发行政策处理发行事项;
(十)发行前,公司因发行股份、转股本等原因变更公司总股本的,授权董事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十一)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办理与此有关的事项;
(十二)处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因此,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授权事项仍需经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要,在授权期内审查具体的发行计划,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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