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2023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437号文件注册了永英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障,也不意味着投资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为永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英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本基金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公司直销柜台和在线直销渠道)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并及时公布,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股份销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有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124,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125。本基金为发起基金,发起基金提供商认购的基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存续,或者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存续;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不时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人是指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7. 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时,需要开立永英基金账户。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基金,无需单独开立基金账户。在募集期内,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8.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之前,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股份的,需要在销售网点办理“增加交易账户”,然后认购基金股份。个人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后,不予撤销。
10.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一般不得低于上述下限。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指募集完成验资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T日,包括募集的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的上限,基金可以在第二天结束募集(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应当确认所有认购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有关规定。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亿元的,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由销售机构按照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募集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的金额不含募集期间的利息):
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率=(5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总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需要支付的认购费按照单个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有多次认购的,按单次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适用费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认购股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
请注意,如果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基金募集上限,由于末日比例确认,将导致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认购费用的适用率可能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12. 本基金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验资时)和运营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经营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避免50%集中要求的情况。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不受上述限制。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13. 募集期间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 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详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永胜先进制造智能选择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永胜先进制造智能选择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15. 请咨询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和认购。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宜。
16.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请注意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和销售机构最近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公告,或致电公司和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他们不仅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分为不同类型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回报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本基金为混合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回报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影响的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营风险、合规风险、交付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和投资策略造成的独特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的主板、创业板和其他股票、存托凭证)、香港股票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间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流动性风险适中。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该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成交量急剧萎缩、基金巨额赎回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实现困难或实现对证券资产价格、基金净值波动、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香港股票标的股票,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香港股市股价波动的风险(香港股市实施T+0回转交易,对个股没有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作用,当出现不利市场时,股价和指数的小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巨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日常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将按规定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投资范围,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国债期货投资需要承担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发生不利变化时,投资者权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日常无负债结算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的,按规定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利益的要求,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它是一种支持资产信用的证券。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相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造成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等。这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可以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存托凭证海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的影响,存托凭证海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相应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清算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股东大会继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如果当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基金可以参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作为存款。基金经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判断基金是否适应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通过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委托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基金合同、“侧袋机制”等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标识,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18. 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安排。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胜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有A类和C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发起A,代码:01812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发起C,代码:018125)。
二、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相应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清算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股东大会继续。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更的,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者补充的,基金可以参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份额面值及认购费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本基金分为A、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率按照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根据认购/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分为不同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投资者认购/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C类基金份额为投资者认购/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成本不同,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单独宣布开通相关业务,否则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不得相互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或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范围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率,降低赎回率,降低销售服务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基金经理在调整实施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存续,或者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存续;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不时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人是指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先进制造为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努力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的主板、创业板和其他股票、存托凭证)、香港股票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间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香港股票标的股票投资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与先进制造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1000万份,发起人认购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股份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的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一般不得低于上述下限。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指募集完成验资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永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山东路466号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晓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2)永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网站永赢基金: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上搜索微信官方账号“永赢基金”,选择关注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请注意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代理销售机构名单的公示。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不同。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股份销售之日起至基金股份停止销售之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紧急情况,可适当调整上述募集安排。
十五、基金备案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行,在发起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基金提供人使用发起基金认购的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基金提供人承诺认购的基金股份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专门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第二部分 销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I.基金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出售。
二、认购受理: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
三、资金支付: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之前,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
4、股份确认: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表示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全额认购资金。认购股份的最终确认由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五、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一般不得低于上述下限。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级别差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指募集完成验资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限制。
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不受上述限制。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予撤销。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A、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按认购金额降低,即认购金额越大,适用的认购率越低。如果投资者有多次认购,适用率将单独计算。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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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认购股份
本基金股份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1)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股份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认购率为1.20%。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0元,则可获得9、891.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如果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费为1万元。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0=5,499,550.00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5.499、550.00个A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股份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基金C基金份额,假设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获得的C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550)/1.000=5,500,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5500、550.00C类基金份额。
七、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十三、 “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开户认购直销柜台。
1.业务受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手续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并签署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2)提供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指定银行账户是资金进出的唯一账户);
(4)本人现有效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件);
(5)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务居民提供);
(6)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通知书及投资者承诺书》填写并签字的回执;
(7)申请认购时,还需提供《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或加盖个人印章(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自己签署的各种风险提示书。;
(10)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
(2)提供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提供《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附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书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0)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相关证明文件(指定银行账户是资金进出的唯一账户);
(11)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
(12)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的,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3)如果是社会保障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认经理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和托管银行信息;
(14)如为年金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及托管行资料;
(15)如果QFIIII 请提供QFIIII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证券投资营业执照的批准 QFII 投资额度、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及托管银行资料;
(16)托管人负责开户的,应当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17)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通知书及投资者承诺书》的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
(18)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非本国税务居民提供);
(19)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0)认购还需提供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已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
(21)申请认购时,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加盖预留印章的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转让指令或资金转让内部审批表;
(22)申请认购时,还需提供各种风险提示书,并加盖预留印章。;
(23)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必须将与投资者身份相同的银行账户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下列指定的直销中心专用账户,并在填写账单的汇款目的中注明“投资者名称和认购基金名称”。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分行
3133208206年大额支付号
投资者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转移认购资金,认购不成功的,公司及其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将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包括认购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出售,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1万元(包括认购费),除在线直销渠道外,具体规定请到基金经理网站查询。
2.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缩写或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缩写:永胜先进制造智能选择混合发起A,代码:01812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发起C,代码:018125。
3.认购申请当日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受理申请的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下列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募集期最后一天下午17日,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00前未足额转入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认购。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1、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基金的募集账户中。募集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者未经确认的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验资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行,在发起基金股份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基金提供人使用发起基金认购的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基金提供人承诺认购的基金股份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专门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山东路466号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办公地址、22、23、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二千五百亿一千零九七千四百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山东路466号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刘沁宇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大楼16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石静筠
注册会计师:石静筠、费泽旭
七、销售费用
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基金经理:永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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