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拟将持有的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好利朝昇”)合计1,0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20%)转让给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创投”)。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将不再持有合肥好利朝昇合伙份额,不再承担该合伙企业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好利润汇亦不再担任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到好利润汇原作为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肥好利朝昇的贡献以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支付顾问费用,双方拟签订《关于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拟将其持有的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0.7407%)转让给诚和创投,同时好利润汇将其合伙人性质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亦不再担任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好利润汇将变更为杭州好利朝昇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好利朝昇47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3.4815%;诚和创投将变更为杭州好利朝昇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0.7407%,其余合伙人信息不变。同时,考虑到好利润汇原作为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杭州好利朝昇的贡献以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支付顾问费用,双方拟签订《关于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19日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婷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求。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求。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
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与自然人卢绪菁于2022年6月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一一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好利朝昇”)。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专项用于投资合肥凌利朝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凌利”)。其中,好利润汇为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好利科技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出资比例18%。2022年7月,合肥好利朝昇与公司签署关于合肥凌利的《股权转让协议》,合肥好利朝昇受让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合肥凌利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拟将持有的合肥好利朝昇合计1,0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20%)转让给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创投”),转让对价为公司及好利润汇合计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加上自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之日止以各笔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将不再持有合肥好利朝昇合伙份额,不再承担该合伙企业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好利润汇亦不再担任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
同时,考虑到好利润汇原作为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肥好利朝昇的贡献以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支付顾问费用,双方拟签订《关于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关于合肥好利朝昇的投资顾问协议》)。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修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88277223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1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盛苑15幢435室
法定代表人:陈修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两项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诚和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管理人编号:P1007542。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诚和创投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03.59万元,净利润为263.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4,301.99万元,净资产为1,487.12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诚和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31HF48
出资额: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工投智慧产业园14号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备案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备案编码:SVW224
本次转让前后合伙人信息: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中好利润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好利朝昇资产总额为4,982.98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额为4,982.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7.02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合肥好利朝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依据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好利朝昇资产评估报告(浙中衡[2023]资第Z101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合肥好利朝昇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为4,982.98万元,评估值为4,947.68万元,评估减值35.30万元,减值率0.71%。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好利润汇所持合肥好利朝昇合计1,0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20%)的转让对价为公司及好利润汇合计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加上自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之日止以各笔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
同时,因合肥好利朝昇前期主要工作均为好利润汇主导完成,考虑好利润汇原作为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贡献,同时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过渡期更好地协助诚和创投完成基金日常管理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向好利润汇支付相应的投资顾问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好利科技与诚和创投《关于合肥好利朝昇900万元合伙份额之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目标企业、标的份额
目标企业:是指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标的份额: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900万元出资额,占目标企业出资份额的比例为18%。
2.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和税费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0万元+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止以人民币4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自2022年10月26日起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止以人民币5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标的份额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下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
双方自行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交易费用和税费成本。
3.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应积极配合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成为标的份额的持有人,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再作为标的份额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和责任。
5.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好利润汇与诚和创投《关于合肥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之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目标企业、标的份额
目标企业:是指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标的份额: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100万元出资额,占目标企业出资份额的比例为2%。
2.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和税费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万元+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止以人民币1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标的份额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后9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下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
双方自行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交易费用和税费成本。
3.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应积极配合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成为标的份额的持有人,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再作为标的份额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和责任。
5.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三)诚和创投与好利润汇《关于合肥好利朝昇的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委托事项
考虑到乙方原作为合肥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投资顾问,具体事项为:在甲方制定合伙企业投资安排、投后管理、投资退出方案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为避免不必要的疑问,乙方所担当之工作将不包括税务、法律、法规、会计或其它专业的或技术性的建议及咨询意见或报告。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与合伙企业存续期相同,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年。
3.排他性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顾问服务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顾问。
4.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用金额为甲方所收取的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业绩分成等)的20%。
(2)支付方式为:甲方在实际收到合伙企业每一笔费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5.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好利润汇将不再持有合肥好利朝昇的合伙份额,好利润汇亦不再担任合肥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诚和创投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求。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
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
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润汇”)与杭州浩丞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亘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鹤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爱国、来伟明、尚燕、夏子扬、吴少平、徐天峰、李淑君、你好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无锡七道跃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9月签署了《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一一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好利朝昇”)。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3,500万元,专项用于投资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硅”)。其中,好利润汇为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70万元,出资比例4.2222%。2022年10月,杭州好利朝昇完成对上海超硅的投资,其中通过受让上海超硅原股东股份的方式投资2,600万元,直接持有上海超硅1,573,850股股份;通过受让上海超硅股东合伙份额的形式间接投资10,000万元,持有该股东10,0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的上海超硅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好利润汇拟将其持有的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0.7407%)转让给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创投”),转让对价为好利润汇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加上自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之日止以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同时好利润汇将其合伙人性质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亦不再担任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好利润汇将变更为杭州好利朝昇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好利朝昇47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3.4815%;诚和创投将变更为杭州好利朝昇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0.7407%,其余合伙人信息不变。
同时,考虑到好利润汇原作为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杭州好利朝昇的贡献以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支付顾问费用,双方拟签订《关于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关于杭州好利朝昇的投资顾问协议》)。
由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修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88277223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1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盛苑15幢435室
法定代表人:陈修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两项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诚和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管理人编号:P1007542。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诚和创投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03.59万元,净利润为263.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4,301.99万元,净资产为1,487.12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担任诚和创投执行董事,且持有诚和创投1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诚和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BYDPF96N
出资额:1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4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9日
备案编码:SXJ233
本次转让前后合伙人信息: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合伙人中好利润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诚和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好利朝昇资产总额为13,436.92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3,436.9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63.08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杭州好利朝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依据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好利朝昇资产评估报告(浙中衡[2023]资第Z102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杭州好利朝昇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为13,436.92万元,评估值为13,421.32万元,评估减值15.60万元,减值率0.12%。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好利润汇所持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0.7407%)的转让对价为好利润汇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加上自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合同签署之日止以实缴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
同时,因杭州好利朝昇前期主要工作均为好利润汇主导完成,考虑好利润汇原作为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贡献,同时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过渡期更好地协助诚和创投完成基金日常管理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诚和创投拟委托好利润汇担任其投资顾问,并向好利润汇支付相应的投资顾问费。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好利润汇与诚和创投《关于杭州好利朝昇1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目标企业、标的份额
目标企业:是指杭州好利朝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
标的份额: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100万元出资额,占目标企业出资份额的比例为0.7407%。
2.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和税费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万元+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止以人民币1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出的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合伙份额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标的份额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下的合伙份额转让对价款。
双方自行依法承担因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而发生的所有交易费用和税费成本。
3.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应积极配合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即成为标的份额的持有人,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再作为标的份额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和责任。
5.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二)诚和创投与好利润汇《关于杭州好利朝昇的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好利润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委托事项
考虑到乙方原作为杭州好利朝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以及未来基金退出的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投资顾问,具体事项为:在甲方制定合伙企业投资安排、投后管理、投资退出方案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为避免不必要的疑问,乙方所担当之工作将不包括税务、法律、法规、会计或其它专业的或技术性的建议及咨询意见或报告。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与合伙企业存续期相同,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年。
3.排他性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顾问服务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顾问。
4.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用金额为甲方所收取的合伙企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业绩分成等)的20%。
(2)支付方式为:甲方在实际收到合伙企业每一笔费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5.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好利润汇将由杭州好利朝昇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好利朝昇470万元合伙份额,对应出资比例3.4815%,不再担任杭州好利朝昇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诚和创投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需求。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详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邮编:3611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4月17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昊德、蒋淼静
联系电话:0592-7276981
联系传真:0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1101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9”,投票简称为“好利投票”。
2.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