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3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在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4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董事何旭东、陈存兵、巫斌伟、韩鹏飞、尤军、王勇,独立董事许志平、吴春芳、徐孔涛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张文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吴清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旭东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的提案》。
同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情况,调整子公司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同意公司综合研判各方面形势所做的经营工作计划及为实现该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计划》。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所制订的投资计划。公司本部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投资67,420.27万元用于23项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将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协议进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建设工期、人工成本变动等原因,存在不能实施或不能完全实施以及实际投资额超出计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由此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提案》。
同意对铁路线上资产(钢轨及道岔、轨枕、道砟)计提折旧,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变,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提案》。
同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及重要性等因素,对《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实施〈合规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实施《合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提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解除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由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继续持有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因董事巫斌伟在交易对方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
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计划实施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1.99亿元。2022年9月30日,“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将与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高度关联的电力贯通线等建设内容纳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并提高了部分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由11.99亿元增加至14.865亿元,增加投资2.876亿元(与电气化配套的外部电源工程项目需单独立项,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工程项目投资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本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工期等内容未发生变化。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投资后的工程项目情况
(一)主要工程。对宁东铁路244.4公里正线及支线铁路、古窑子站等27座车站进行电气化和电力贯通线建设,架设511条公里接触网,新建10kV电力贯通线148公里,建设鸳鸯湖等4座牵引变电所、供电车间(与接触网工区合设)2处、电力机务段1处,新建古窑子基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1座,对沿线不符合电气化要求的铁路线路、车站及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改造。
(二)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
(三)资金来源。电气化建设工程投资14.865亿元,全部由宁东铁路自筹解决,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50%。
(四)可行性分析。工程建成后,宁东铁路的运输能力预计提升10%,运输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在国家现行政策下,执行0.197元/吨公里的铁路运价,考虑预期计费运距增加的因素,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41%,高于财务基准内部收益率6%,财务净现值5,958万元,工程运营期内不会出现亏损。本工程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积累能力,财务评价可行。
三、存在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市场风险。铁路运输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变化、公路运输竞争、市场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铁路运输市场需求低于预期,可能存在工程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解决措施:密切关注行业上下游动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位优势,强化与重点企业战略合作,稳定基础货源,拓展非煤货运市场,拓展增量空间,扩大市场份额,适应多元运输需求,增强现代物流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升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努力提升成本效能、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
(二)实施风险。本工程项目已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目前先期开工段已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受相关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实际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公司铁路运输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合作方投资决策影响,计划由产权单位承担的铁路专用线电化改造工程存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投入或无法按时投入的风险。
解决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统筹协调施工进度。通过规范合理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专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监督工程进度,控制工期风险。与各专用线企业进行积极有效沟通,争取达成合作意向,全力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若无法达成一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建设。
(三)经营风险。受国家能源发展格局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区域相关路网建设时序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工程建成后可能会对铁路运量及货物周转量产生较大影响。
解决措施:全面摸排现有运力资源,制定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提运力方案。主动挖掘央地之间、地地之间跨企业、跨层级、跨区域的整合空间,增强物流市场组织能力,扩大物流市场份额。加强路网建设,主动融入国能大通道和国铁运营网,不断优化运输组织结构,着力解决外煤入宁、产品外销通道,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加快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公转铁”政策落地。发挥铁路区位优势和集疏运系统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宁东铁路和西创运通公司间的产业协同,发展物流园区,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发展韧劲。
(四)财务风险。本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短,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渠道,受宏观经济政策及公司运营水平、资金流动状况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公司铁路运输价格由自治区政府调控,未来调高运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解决措施:制定工程项目融资方案,采取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预算管理,统筹资金安排,严格资金调度,审慎安排资金规模和支付进度,切实做好工程成本管理与财务风险防控。
四、调整工程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金额调整,有利于宁东铁路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更好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打通对外运输通道、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运输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区域路网一体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结构,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统筹发展。
(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调整投资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预期收益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本次调增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后,工程的经济性将相应有所降低。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链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为扩大铁路运量,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依托公司铁路运输主业,开展疆煤、蒙煤进宁购销业务(供应链贸易业务)。其运营模式为:西创运通根据区域煤炭供应变化和客户需求,与客户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框架协议),然后通过签署《量价确认函》确定每批次煤炭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并负责组织煤炭运输事宜。供应商按西创运通要求将煤炭装车后,西创运通即可通过国铁95306系统跟踪车辆运行状态至双方约定的收货地点。西创运通收货后,调配运力、集装箱或由国铁专用线运送至与客户约定的交货地点。客户对煤炭质量、重量等进行核验后,与西创运通签署《采购确认单》或《煤炭购销结算单》。西创运通根据与客户的结算情况,与供应商签署《煤炭购销结算单》,办理结算手续。
本次未更正前,西创运通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全部采用总额法确认,2022年1-9月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8.04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49.20%。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22年末,西创运通对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2022年度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西创运通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2022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对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西创运通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基于截至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工作,我们未发现其中所述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关于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由于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我们对西部创业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我们将在审计过程中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保持充分关注,并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西部创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八、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加粗并突出显示。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额法净额法调整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铁路线上资产(钢轨及道岔、轨枕、道砟)折旧方法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现就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依据《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4号)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砟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2020年2月1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废止了《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4号)。2022年2月3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22〕27号)第五章第十八条关于计提折旧除外情形不再包含“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砟”。同行业上市公司大秦铁路、广深铁路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规定对铁路线上资产(钢轨及道岔、轨枕、道砟)计提了折旧。
有鉴于此,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行业可比性,公司对铁路线上资产(钢轨及道岔、轨枕、道砟)计提折旧,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变。本次变更前后钢轨(包括道岔)、轨枕、道砟的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铁路线上资产(钢轨及道岔、轨枕、道砟)计提折旧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调增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4,156万元,对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按公司目前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预计减少202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净利润约3,532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包含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变更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涉及对已披露的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增强公司与同行业的可比性。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与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宁东铁路将其持有的17,000万元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中银铁路”)股权以1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东铁路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宁国运与宁东铁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截至履约日,履行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按期支付,宁东铁路亦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自《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至今,对应股权的管理权、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不具备履行的现实条件,经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太中银铁路作为国家级铁路运输大通道,目前收益状况良好,宁东铁路继续持有其股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宁东铁路作为其股东,继续持有太中银铁路股权,将有利于推动宁东铁路与太中银铁路多口接轨,有效提高运输效率、增加铁路运量,推动铁路运输协同发展,契合公司主责主业。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解除,系双方综合考虑公司主业定位、发展战略及协议执行现实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财务状况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不具备履行条件,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亦未办理对应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继续持有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000万元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目前为止尚不具备履行的现实条件,双方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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