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5.1普通股股东总数、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以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影响,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0.01亿元,同比下降13.49%;负债总额为6.9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1.0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87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24%。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6.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9.17%。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有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应当披露退市风险警告或者终止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达时间
2021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批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9.31元。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4元、287元、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元、500元、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18元、787元、012.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到位,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1]361Z02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发起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今年募集资金307、032、550.09元,累计募集资金658、011、286.19元。今年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829、151.43元,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3、653、304.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29、030.34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为1.1万元,专户余额为58、429、030.3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监管要求,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年2月,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和发起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分行、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厦门科技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改变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募集项目投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收出资增资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同意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施“市场拓展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主体,利用募集资金2.8万元实收罗普特(上海)软件,增资实施募集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上设立了两个新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闵行分行、发起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型)》没有重大差异。在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应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不存在预投资和置换。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4)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协议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滚动使用。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明确同意。详见《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3号),该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4000元、299.95万元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67%。永久补流后,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其余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详见《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2022-017号),该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政资助。
(六)在建项目和新项目超额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通过首发超额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永久补充后的超额募集资金。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288、015股的1.18%,最高回购价格为14.20元/股,最低回购价格为12.32元/股,平均回购价格为13.59元/股,资金总额为2.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包括超筹资金利息收入255.89万元)。上述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未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目的并转让的,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取消。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项目或非募集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股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已转让或更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得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与使用的认证报告》(2023年)。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罗普特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罗普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已如实反映在各个主要方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储、使用和管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投票人数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票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并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查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2022年董事会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利润水平、中长期发展需要,严格执行现金股息决策程序,满足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管2022年薪酬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无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徐坤明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因为他的配偶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充分依据,符合会计谨慎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为:公司2022年无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 利润分配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本需求较大,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负,经营现金流为负,考虑到产品研发和营销资本需求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公司仔细研究讨论,计划2022年不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94.96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25.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8749.45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5634.6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前对产品研发、市场扩张和订单实施的需求较大,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以邀请、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视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计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2022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2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99.58万元。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利润分配不进行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的,公司应当优先以现金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10%。原则上,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年度利润状况和未来资本使用计划提出具体的年度股息比例计划。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2022年 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负,经营现金流为负。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如下: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2年不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不转为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是基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模式和公司发展过程中资本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计划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未来的资本需求,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利润分配计划的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分析现金股息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
利润分配计划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未来的资本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6062426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经营范围:审核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簿记、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资质(备案号2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万万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底,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97人,注册会计师472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6人。
3、业务规模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成立于1981年,是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中国第一家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和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总收入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55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制造、电力、热、气、水生产供应、批发零售、交通、仓储、邮政、房地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截至2021年底,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近三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理的案件1起,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
5、记录独立性和诚信
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纪律处罚0次。截至2021年底,6名员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署的项目合作伙伴:李波于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2002年加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来,已签署了6份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拟签署的注册会计师:石晓琴,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3)拟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唐慧觉自1996年在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以来,于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来,参与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涉及5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独立的相关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审查员与公司无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益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承担审计业务。
近三年来,项目合伙人和签名注册会计师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的年度审计服务费主要是基于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责任和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员工的经验、水平、相应的收费率和工作时间。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格,在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的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可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标准,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也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信用计提和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671.4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07.2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3671.48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无论合同资产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都按照整个期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试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183.88万元。
(三)准备库存价格下跌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标准和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价格下跌测试,本期存货价格下跌准备金额为2623.33万元。
三、本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减值计提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00元、478.6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帮助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减值准备充分依据,符合会计谨慎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信息;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8日召开日期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罗普特科技园1F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是股票东方大会当天9日召开: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报告》。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2、特别决议: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辑、联系电话必须在来信或传真上注明,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日:00-12:00,下午14:00-17:00
注册地点:罗普特科技园证券事务部,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罗普特科技园,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废物的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021年10月8日,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披露。
2、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1年10月3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司内部公布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2021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1-043)。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44)。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第一个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2021年10月29日,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
7、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9、2023年1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该归属股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上市流通量为35.746万股。
10、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二。限制性股票无效处理的原因和数量
1、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无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离职、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到期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等。,其所有权股票不予处理,激励对象自离职之日起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无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56、240只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效处理。
2、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一级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无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绩效考核目标A: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根据公司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评估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废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59只限制性股票,480只限制性股票和282只450只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98、17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废除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相应程序;无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的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资本、注册地址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357、460股。该股均为普通股,已于202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87、288、015股增加到187、645、475股,公司注册资本从187、288、015元增加到187、645、475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最近搬到了一个新的地址办公室。公司计划将注册地址对应于“厦门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三楼315”、316、317、319号变更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2”。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1〕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
●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影响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1〕35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5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损失合同判断。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程序执行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第15号和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时间
根据本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15号和第16号不涉及公司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新会计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5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使用
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滚动使用。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批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1]147号),公司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发行价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元,428.73万元,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共计8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1]361Z023号)。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了《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1]361Z023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改变实施方式、增加部分超额募集项目投资的公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市场拓展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入,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在到期后返还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计划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资本保全协议的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适当地进行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南》第一号、《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能保证资金安全、经营效率好、资金经营能力强的单位发行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方向、项目进度和净值变化;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合理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资本保护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变化,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起人国金证券有限公司认为:罗普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发起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网上公告附件
(1)《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