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监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凤鸣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监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出具了保荐人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承诺
1、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发起人及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发起人工作总结报告相关事项的任何询问和调查。
3、发起人及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1号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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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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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作为2021年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沈万宏源承销保荐人指定王佳伟和杨丽华两名保荐代表负责持续监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2021年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监管期已届满。在此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的主要工作如下:
1、监督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提高标准化经营水平。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先或事后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对募集资金代替预投资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继续关注和监督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中层管理人员。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监管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的说明和评价
在发起人持续监督期间,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监督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可以及时通知发起人并与发起人沟通,并根据发起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可积极配合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的现场检查、持续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为发起人履行持续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发起人工作良好。
七、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说明和评价,并继续监督相关工作
在发起人持续监督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可以根据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可以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在发起人持续监督期间,发起人事先审查或事后及时审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并检查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相关程序。
发起人认为,在持续监督期内,新凤鸣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审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无违法行为。
发起人认为,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不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十、未完成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新凤鸣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尚未完成,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可转债转股相关的持续监管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没有其他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丰明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保荐总结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推荐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佳伟 杨丽华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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