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1,109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935.1936亿港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366%。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可发售流通日期是:2023年4月12日。深圳市拓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一部分早已造就,公司在2023年3月29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临时性)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1年12月17日,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现了授于备案。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吴松、罗庆山等10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并对拥有并未解除限售的20.1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解决,之上事宜早已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2022年7月25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实行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7.23元/股调整至7.18元/股。
9、2022年8月18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魏寅、李新威等66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允许对于该66名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129.1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解决,之上事宜早已企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10、2022年9月23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同步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允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企业方面的绩效考评总体目标作出调整。独董发布了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发布了法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之上事宜早已企业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11、202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已离职人员吴松、罗庆山、魏寅、李新威等76人未办解除限售的14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申请办理进行。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24人减小至1,148人,企业总市值从1,271,027,372股降低至1,269,535,372股。
12、2023年3月29日,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企业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1,109名激励对象总计可解除限售935.1936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对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一部分成就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解释
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之日(2021年11月2日)起12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授于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以申请2021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总数的30%解除限售。
到目前为止,企业2021年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期满,可开启时间是在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因而企业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股权将自限售期期满且2021年激励计划考评标准达到之日起按照规定占比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3、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激励对象当初具体可开启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与此同时与其说本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挂勾,解除限售占比(X)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论明确,详细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的激励对象,本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可开启信用额度不能开启,由企业统一回购注销。
本人所属部门上一年度销售业绩发生严重偏移总体目标水准的情况,企业有权利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该激励对象具体解除限售占比(X),该激励对象本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除限售信用额度由企业统一回购注销。
总的来说,企业2021年激励计划设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开启标准已达到,此次开展的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分配状况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日期:2023年4月12日。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935.1936亿港元,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0.7366%。
3、此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总数:1,109人。
4、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里的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工作期间依照上年底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25%为具体可发售流通股,别的流通股还将继续锁住,与此同时,其交易股权必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转变
注:“此次变化前”为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权结构。
以上变化情况为公司发展基本计算结论,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以美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后申办结论为标准。
五、职工监事建议
经核实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企业1,109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真实有效,1,10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出色或以上,可以按照100%信用额度解除限售;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良”、“达标”,本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除限售信用额度为80%,允许对之上1,109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申请办理解除限售。
六、独董建议
经核实,公司的经营销售业绩、激励对象以及个人考核等具体情况均符合《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激励对象合乎解除限售具体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对于在考评年度内个人考核结论相符合,其作为本次可开启的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企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分配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而,大家一致同意公司申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七、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觉得:此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解除限售已达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北京中伦(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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