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2035年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为混合发起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669号文件允许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合同开放式,混合基金为基金(FOF)。
(1)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本基金每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投资者每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应至少持有三年,赎回申请和转让申请不能在三年最短持有期内提出。
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期(认购份额如下)、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股份转换转换确认日(转换转换股份,下同),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或基金股份转换转换确认日三年后的前一天。相应的基金份额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内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
(2)自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36年1月1日,含此日),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招商智鸿混合基金中的基金”,不违反当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FOF)届时,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并将其转变为每日开放认购赎回的经营模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在目标日期前持有基金股份且持有期限不足三年的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股份,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北京银行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客服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筹集规模的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过程中,当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时,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间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末日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经理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机构。
8、如果投资者想购买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注册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在发行期间,公司、公司直销柜台和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一旦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10、基金销售机构(包括非直销机构和公司直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因投资者过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如果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人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2、募集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详细阅读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www.cmfchin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为2035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招聘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招聘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同时发布。
14、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cmfchina.com)。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的相关事宜。
15、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详见非直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发布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费长途费)查询认购事宜。
16、在销售期间,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和网点。请注意公司的网站公告和非直销机构的公告,或致电公司和非直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不同,如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者购买基金时,不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基金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的独特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不同类型的基金,如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影响基金的净值。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具体风险等风险。
基金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债券等金融工具,可以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仅可以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基金有可能无法实现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经营特点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具体风险见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披露”部分。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养老基金的财务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保障或收入承诺。本基金不是资本保护产品,投资者有可能承担损失。
2)本基金是目标日期混合基金中的基金。原则上,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随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逐步降低股权资产配置比例,增加非股权资产配置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基金,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3)基金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目标下降路径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际投资经营可能与预设目标下降路径不同,使基金面临实际经营与预设投资策略不同的风险。
4)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因此,基金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面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避免市场下跌的风险,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过市场上涨。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和债券。公开募集的基金不仅可以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当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认购/赎回、暂停上市或停止二级市场交易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兑现其持有的基金份额,造成流动性风险。
7)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份额,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不收取托管费,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和赎回费(不包括基金合同应包括在基金资产中)、销售服务费等,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高于普通开放式基金。
8)本基金投资流通有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当出售基金时,可能面临一定价格下无法出售的风险;对于流通有限基金,由于流通有限基金的非流通特点,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面对大规模赎回,可能无法实现流动性风险。
9)基金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经理发行的基金,基金的选择主要依赖于过去的业绩和公开披露信息,但基金过去的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的业绩,因此可能影响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主要通过公开披露信息获取投资组合变更、基金经理调整、经营风格变更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存在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也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府控制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
11)港股投资风险
基金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由于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差异,股票将面临独特的风险,包括香港股市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股市实施T+0回转交易,对个股没有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将按照香港股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税收政策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对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回报和正常认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与内地a股市场规则不同,香港股市的交易规则也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风险:
①只有内地和香港都是交易日,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是港股通交易日。
②当香港出现台风、黑雨或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况时,联交所可能会停牌,投资者将面临停牌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当国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交易异常时,国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能会暂停部分或全部香港证券交易服务,投资者将面临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香港证券交易的风险。
③投资者因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权分配、转换、上市公司收购或异常情况取得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上市证券,只能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出售,但不得购买,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因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权分配或转换取得的上市股票认购权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出售,但不得行使;非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因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权分配、转换或上市公司收购而取得的,可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买卖。
④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的意愿征集期早于香港结算征集期;无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期的持有为计算基准;如果投票数超过持有数量,则按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违约,或因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下降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变化。一般来说,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和本金损失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和交易活动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大量买卖,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因利率变化等原因提前偿还,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较大甚至损失较大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差异可能造成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股息分配和表决权行使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造成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限制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价格差异和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稀释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国内可能存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差异的风险;国内外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差异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
14)本基金为启动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约定程序清算,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不得通过基金股东大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15)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高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格,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造成的风险;投资总额因回购操作而扩大,进而扩大基金组合风险;债券回购不仅扩大了基金组合收益,而且扩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会增加;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越高,基金净值损失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债券回购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由于处置价格、数量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6)基金设定最短持有期,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基金设定投资者认购或认购的每份基金股三年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处理赎回和转让投资者相应的基金股份。因此,投资者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股份的风险。
(5)使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在实施侧袋机制时,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不得申请认购、赎回和转换。在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对应特定资产的实现时间不确定,最终实现价格也不确定,可能明显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
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投资经营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变化。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的净值或净值范围,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实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实现价格不承担任何担保和承诺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的运行情况合理确定认购政策,因此在实施侧袋机制后,有可能暂停主袋账户份额的认购。
(6)本基金法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与销售机构基金的风险评估不一致
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一般规律的概述,代表了基金在一般市场条件下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估可能不同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达。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需要根据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的匹配测试。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之前,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等正式渠道(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机构对基金有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客观合理地评估其资本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是否投资。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短期损失也不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8)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9)基金中“养老”的名称并不代表任何其他形式的收益保障或收益承诺。如果基金不保本,可能会赔钱。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基金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2035年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混合发起基金(FOF)
基金简称:2035年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017267
(二)基金类别
混合基金中的基金(FOF)
(三)基金的经营模式
合同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前(包括当日),本基金应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投资者应至少持有三年认购/认购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和转让申请不能在三年最短持有期内提出。
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期(认购份额如下)、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股份转换转换确认日(转换转换股份,下同),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股份认购确认日或基金股份转换转换确认日三年后的前一天。相应的基金份额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内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赎回和转让业务。
2、自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36年1月1日,含此日),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招商智鸿混合基金中的基金”,不违反当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FOF)届时,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并将其转变为每日开放认购赎回的经营模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在目标日期前持有基金股份且持有期限不足三年的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股份,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对基金股东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经理可以停止销售基金股份,降低基金股份利率水平,或增加新的基金股份类别,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但基金经理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7)筹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1000万,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的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过程中,当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时,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间的任何一天(包括第一天),如果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终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末日比例确认发生时,基金经理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部分认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部分确认发生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结果为准。
(八)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发起人基金提供商,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认购销售机构
请参见本公告“六、基金销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认购费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基金股份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出售,认购价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摊。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
认购费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4、计算认购股份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股份的计算包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转换的基金股份。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放弃,放弃部分属于基金财产。
例: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申请全额确认,认购率为1.00%。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万元,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选择投资1万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获得99、059.9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特定投资者(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优惠费率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一旦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4、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有关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投资者因投资者过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平台(www.cmfchina.com),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按照网站操作指南进行。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股份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期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募集日期17:00)除特殊系统调试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天15日: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及交易操作详情请参阅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后的委托将无效,申请将在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将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予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向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金开户认购手续:
(一)本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可同时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天16日:3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受理申请的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填写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在汇款栏注册的名称,并在汇款用途栏注明“2035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请注明“2035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认购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FOF)”字样。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不得使用。
(3)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募集截止日期为16:30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有其他要求,以公司说明为准。
(三)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机构开户认购的有关程序,以本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认购时间:
基金股份销售日上午99上午: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后的委托将无效,申请将在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将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予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支付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直销柜台直销专户。
(2)向直销柜台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金开户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b)基金业务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c)业务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一式两份印鉴卡。
e)一式两份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f)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写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章)。
F)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无效认购(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支付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直销柜台直销专户。
(2)向直销柜台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金开户认购手续:
a)境外机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b)境外机构合格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国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印鉴卡(如无印鉴,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业务使用)。
f)一式两份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g)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银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银行预留印鉴卡(用于账户交易)。
填写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章)。
G)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无效认购(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该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部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天16日:3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受理申请的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填写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在汇款栏注册的名称,并在汇款用途栏注明“2035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请注明“2035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认购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FOF)”字样。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不得使用。
(3)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转移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转让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募集截止日期为16:30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有其他要求,以公司说明为准。
(二)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机构开户认购的有关程序,以本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付
募集资金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结束前不得使用。募集期间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人认购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特别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六、基金销售方或者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A17号一楼
办公地址:C17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联系人: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08]776号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电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静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2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层
执行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2035年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
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2035年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为混合发起基金(FOF)2023年4月10日,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www.cmfchin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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