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460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发行价格为5000万股.0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85.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0万股.50%。
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75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21868倍,高于100倍,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00%(340.从线下回拨到网上的00万股)。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87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为824.5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480万股.50%。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87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为824.5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480万股.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19461748%,有效认购倍数为4,556.60273倍。
2023年4月11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T+2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T+2日)16:00前,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及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全部配置新股将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第一,战略配售的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二、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做出以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工作已于2023年4月7日发布(T日)结束。经核实,《发行公告》披露的21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06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线下认购,有效认购数量为3000股、115股和630万股。
(二)线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发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线下发行股票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和初步配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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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初步配售未产生零股。
上述初步配售安排和结果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最终配售对象的配置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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