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沪深3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527号文件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型、股票型基金。
3、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1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行。本基金目前尚未开通线下股票认购业务。如果线下股票认购业务后续开通,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5、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现金认购。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无目标上限。
8、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没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相关规定、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进行详细咨询。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如果投资者需要参与离线现金或在线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登记机构的投资者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线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10、基金股份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认购价为人民币1.00元。
11、提交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经理和销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基金经理和销售代理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经理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鹏华沪深3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该指数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14、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www.phfund.com.cn)。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情况。
1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能会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请注意公司和销售机构最近的公告或公告,或致电公司和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认购。
1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并予以公告。
18、各销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参照各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并予以公告或公告。基金股份上市后,未在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托管的投资者只能在基金二级市场买卖。投资者需要认购赎回基金股份的,必须托管或转让给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20、基金经理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仔细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该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具体风险等风险。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独特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偏离股市平均回报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偏离标的指数回报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扣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分股停牌的风险、退市的风险、投资者认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实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基金还可以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股指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工具。如果基金投资,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更高的风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了与其他只投资股票的基金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如果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基金还将面临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波动甚至损失较大的风险。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融资证券贷款业务。如果参与,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详见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披露”部分。基金以1元的初始面值出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沪深3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ETFF);基金代码:159673
2、基金的经营模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5、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无目标上限。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来认购本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应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线下现金认购应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8、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各销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10、发售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1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截至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届满(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基金仍不符合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在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下,上述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股票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当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按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销售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应当按照每次认购申请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
(三)筹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线下现金认购和线上现金认购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转换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申请基金份额,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和利息转换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销售代理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基金募集期间在线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并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换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整数位,少数部分放弃,放弃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1: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认购1万只基金。假设销售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10,08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2.00/1.00=2份/P>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元资金,才能认购本基金的1万份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转换的份额,共可获得10002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程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当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并办理认购程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报,不得撤回订单。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4、清算交付: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有效认购资金的清算交付。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其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和利息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以现金支付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线下现金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换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在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例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通过线下现金认购认购1万只基金,认购率为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万元,认购资金金额和募集期间利息转换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20.00/1.00=2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0元资金,才能认购到1万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转换的份额,共可获得100,020基金份额。
线下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上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为1万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程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程序,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离线现金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付: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清算交付。登记机关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清算交付。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其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开户认购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相关规定、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进行详细咨询。
(2)使用账户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要参与线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的,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得用于认购基金。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应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认购前将全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型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2584004055
2)工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309584005014年大型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3)平安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307584008005实时支付系统号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开立深圳证券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时注册的名称。投资者填写的汇款文件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筹款期间的工作日为16:3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资金,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销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1日,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程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程序,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离线现金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7月11日上午: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程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应当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并办理认购程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报,不得撤回订单。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程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付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都不能移动
用。
2、如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线下现金认购和线上现金认购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转换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条件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三)基金股东数量和资产规模在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股东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连续50个工作日发生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
六、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怎么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55号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元,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A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568号新世界国际贸易大厦2座709室
联系电话:(027)8557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
联系电话:(020)38927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暂无
3、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成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莞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金证券、国金证券、国金证券、国金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国信证券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办理基金在线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联系人:丁志勇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合伙人:李丹:
办公地址:普华永道中心11楼,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
联系电话:(021)2323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施奕洲
经办会计师:单峰、肖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