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2023年3月16日,嘉实国证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73号《关于批准嘉实国证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并不意味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也不意味着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国证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国证通信ETF
场内简称:通信ETFF
基金代码:159695
3、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托管人为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该基金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开发行。投资者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在线现金认购、离线现金认购和离线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销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上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与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认购。
7、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认购赎回的,应当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线下股票认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也应开立。投资者需要认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参与基金认购赎回的,应当同时持有和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两个账户的证书号码和名称应属于同一投资者,并注意投资者认购、认购、赎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赎回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处理基金认购赎回。
8、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9、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以基金份额申请线下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线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的数量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单只股票的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冻结。提交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一旦确认,线下股票认购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的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解释了“嘉实国家证券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嘉实国家证券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6、详情请咨询各销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日期、时间。
1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股份的销售安排。公司有权对基金股份销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66,或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经理确定基金认购赎回代理经纪人名单,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公告。基金上市后,未在认购赎回代理机构注册的投资者只能在基金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认购赎回交易的,必须转让给基金认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目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目标指数和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参与融资业务和融资证券贷款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有关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波动甚至损失较大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通信指数。
为了反映a股市场通信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指数投资目标,促进指数基金产品的开发,编制国家证券通信指数。
1、选样空间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a股:
(1)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6个月;
(2)非ST、*ST股票;
(三)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近一年无异常经营,无重大损失;
(5)调查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6)根据国证行业分类标准,公司一级行业属于电信业务。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上半年a股日均总市值和a股日均成交额;
其次,入围股票按最近半年a股日均成交额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后10%的股票排除;
然后,根据过去半年a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选择前70名股票构成初始样本股,如果数量不足,则根据实际数量进行选择。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证指数网站(http://www.cnindex.com.cn)查询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需要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果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基础指数成分参与线下股票认购或基金认购、赎回,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上股票认购的,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经理承诺以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最低回报。
1.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国证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国证通信ETF
场内简称:通信ETFF
基金代码:159695
(二)基金类别、经营模式、标的指标
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营模式:交易开放式
基金标的指数:国证通信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个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见本次销售公告“九、本次募集的相关方或中介机构 ”之 “(三)销售机构 ”的 1 、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部分。
2、线下现金及线下股票销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线下现金和线下股票认购和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线下现金和线下股票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该基金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开发行。投资者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在线现金认购、离线现金认购和离线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销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
3、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包括基金合同约定的线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估值方法)计算价值)不少于2亿元,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4、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按照规定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九)筹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和费用
募集资金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资金结束前使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关冻结,冻结期间股票权益和果实的所有权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股份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股份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销售期间发生的费用。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认购费率
■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离线现金认购时,应按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离线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销售代理机构在办理在线现金认购、离线现金认购和离线股票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认购费率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费用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法
1、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股=认购股+利息转换股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当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例: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认购1万基金份额,假设认购率为0.80%,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投资者需要支付认购佣金和准备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00=1000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元资金,才能认购本基金的1万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获得10010.00份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固定费)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股=认购股+利息转换股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当以现金支付认购费。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线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如,如果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离线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1万只基金,认购率为0.80%,利息为10元,则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认购费和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10/1.00=10.00份
投资者的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00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0元才能认购本基金的1万股,但最终实际收入为1万股。
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下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网上现金认购金额。
3、网下股票认购
认购份额=/■(第一只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有效认购数)/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一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数。如果投资者只提交了一只股票的申请,n=1;
(2)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当日的市场数据,将股票总交易金额除以总交易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股票在当天停牌或无交易,则以同样的方式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价格。
如果一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冻结到登记机构的股票转让日,就会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
1)除息: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平均价格-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平均价格/(1+每股配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息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基金管理人确认并由登记机构清算交付的股票数量。其中:
1)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
■
● qmax是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股票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 Cash是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总申请金额;
● pjqj是除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股票外,其他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 w是该股在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按平均价格计算的国家证券通信指数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果国家证券通信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分股名单和国家证券通信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国家证券通信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 p是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
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认购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以确认的股票认购上限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每个投资者的认购申报同比收取确认投资者提交的股票。
2)在线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天至登记机构冻结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转让数据相应调整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
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线下股票的投资者,以单只股票的数量申请认购。在销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费/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佣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佣金,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和认购费/佣金如下:
每股认购份额=该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佣金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份认购费/佣金=每份股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认购率或佣金率
(2)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费/佣金,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和需要支付的认购费/佣金如下:
每股认购份额=该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天的平均价格×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佣金按每份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份认购费/佣金=基金份额销售面值×每股认购份额/(1)+认购率或佣金率)×认购率或佣金率
每股净认购份额=每股认购份额-每笔认购费或佣金/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
认购费/佣金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放弃。
例:投资者持有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a股 10000股,到某销售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假设202×年×月×每日股票A的平均价格为25.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为1万股,发售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可获得的基金份额和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股=(10000000×25.50)÷1.00=255,000份
认购费=255,000×0.80%=2,040元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认购本基金2.5万份基金份额,并分别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续签上述例子:假设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形式支付认购佣金,投资者最终可获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股=(10000000×25.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0.80%=2,023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确认获得252977份基金份额,并通过基金份额支付2023元的认购佣金。
(四)认购限制
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线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的数量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单只股票的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五)处理募集期利息和募集股权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关冻结,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和成果归属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线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账户注意事项
1、如果投资者需要参与线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票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认购线下股票的,应当在深圳开立和使用 A 股账户。
3、如果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认购线下股票,除持有深圳外, A 除股票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上海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票账户),两个账户的证书号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并注意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A 股票账户指定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是同一个销售机构。
4、已购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基金的投资者,其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基金经理会及时调整并公布。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填写认购委托书、电话委托书、磁卡委托书、在线委托书等方式申请认购委托书。他们可以多次申报,但不能撤回订单。一旦确认申报,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五、线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处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书,机构投资者还必须加盖预留印章;
(6)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任何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分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分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填写的票据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得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而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6:30日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实际到达日期为准。
(3)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代理机构
1、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后,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应填写认购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
线下股票认购应当申报单只股票的数量。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家证券通信指数的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单只股票的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成分股或备选成分股认购线下股票的,应当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票账户;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认购线下股票的,除持有深圳外 A 除股票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票账户,两个账户的证书号和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并注意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A 股票账户指定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是同一个销售机构。
(2)在深圳 A 在股票账户中,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国证通信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布的替代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书。一旦确认申报,认购股票将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股票,并及时履行股票认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清算交付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的股份由登记机关冻结。
募集期间投资者现金认购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募集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投资者账户中的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利息转换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利息转换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线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线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冻结股票转让日期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转让登记。
八、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包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不少于2亿元,基金股份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关冻结,冻结期间的股权和成果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三)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对于投资者以现金支付的认购资金,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应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加计;冻结的股票应当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解冻并退还给投资者。
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九、本次募集的相关方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经雷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文字[2005]112号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7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5]219号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销售通过基金销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销售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四川证券、大同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荣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源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
会员单位增减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不予公告。
2、线下现金和线下股票认购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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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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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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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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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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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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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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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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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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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现金及线下股票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4)注册和转让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晓晓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普华永道中心11楼,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先企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周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注册会计师:张勇、周毅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线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在募集期结束前公布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线下股票认购日期 3个月的个股交易量、价格波动等异常情况,决定是否限制个股认购规模,至少在线下股票认购日前 3 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应在工作日公布。对于线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股票的认购申报,无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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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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