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34.23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6.31%。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41.4693万股,占发行股份的4.56%;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1.75%。725.76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93.7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4.3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62%。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4000股,965.76400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6日进行(T-4日)完成。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调查,相应的市盈率为:
(1)6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51.32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86.8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68.5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线下、线上认购日为T日(2023年4月12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线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T日):30-15:00。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4月14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不予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T日):15-11:30、13:00-15:00。
2023年4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4月10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委托方式购买股票的,应当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一旦申报,订单不得撤回。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14日(T+2日)2023年4月14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4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4月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14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4月12日(T日)15日,本次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4月1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2、(5)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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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查询和验证
2023年4月6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4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02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5.00元/股-41.38元/股,拟认购总数为9.196.090万股,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次数的3.098.41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7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2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要求提交承诺书等验证材料;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名配售对象为禁止配售的关联方。上述9项线下投资经营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23670万股。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认购报价后,共有34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000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15.00元/股-41.38元/股,拟认购总数为9.172.42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请价格,同一申请时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计划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删除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剔除拟认购价格高于38.28元/股(不含38.28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8.28元/股,拟认购金额小于1500万股(不含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38.28元/股,拟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400万股:47: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466个配售对象,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排除103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92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9172420万股的1.0048%。
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35人,配售对象7897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9008000股和26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3059.39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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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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