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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5.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51.32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86.8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68.5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约为68.11亿元,不低于10亿元。2021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8.81万元,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8.105.01万元,去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第二条(二)项标准: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五)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11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157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32.34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不低于发行价32.34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28人,管理配售对象5740人,有效认购总数6294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相应有效认购倍数,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703.97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者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行业(C33)”。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26倍。
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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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6日,数据来源:WIND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注4:静态市盈率平均计算消除了负值(大富科技)和极值(文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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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6日,数据来源:WIND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与上市公司相比,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的净利润数据来源如下:武汉凡谷取自《2022年年度报告》,旭升集团取自《旭升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大福科技取自《2022年年度业绩预测》披露的区间中间值。东山精密取自2022年业绩预测披露的区间中间值,文灿股份取自2022年业绩预测披露的区间中间值;
注3: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注4:静态市盈率平均计算排除了极值(大富科技)。
发行价格32.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86.89倍,高于2023年4月6日(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超过243.98%;高于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范围为102.02%;2022年相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9.7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为5.3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6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34.23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6.31%。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41.4693万股,占发行股份的4.56%;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1.75%。725.764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回拨至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93.7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4.3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7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62%。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4000股,965.76400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71402.00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368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77.716.06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回拨机制
2023年4月12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4月12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4月10日,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T-2日)回拨线下发行;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其他投资者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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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参与对象/P>
在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正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综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资格和市场状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制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数字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4月11日(T-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规定,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556.80万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252.32万元,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5.3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3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41.4693万股,占发行股份的4.56%;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1.75%。
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8日超过最终配股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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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尾数有差异的,四舍五入造成;
2、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0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金额为334.236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6.31%。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金额的差额为725.7664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获得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28人,管理配售对象5740人,相应有效报价6294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才能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1、2023年4月12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订单信息,包括订阅价格、订阅数量等信息,其中订阅价格为32.34元/股,订阅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订阅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4月12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4月14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4月14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06WXFX301307”。如果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转移;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行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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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违约情况。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4月17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下转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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