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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T日):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72.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4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72.000万股“美利信”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美利信”;认购代码为“301307”。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10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4月10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可认购金额上限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非限售a股股份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500股以上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4月10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4月12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4月12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申请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三)投资者一经接受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委托代表其申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1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13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4月14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4月14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在2023年4月17日仔细核实并放弃认购(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4月1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2023年4月18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后,选择机会重新开始发行。
八、余股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未达到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4月18日(T+4),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资金和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和承销费用,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克飞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
联系人:王双松
电话:023-66283857
传真:023-6628385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世纪汇28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1118539、021-61118537
传真:021-61118973
发行人:重庆美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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