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作出注册决定(证监会许可证)〔2023〕361号)。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资银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光大同创”,股票代码为“301387”。
本次发行最终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为19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141.2894万股,占发行股数的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143.7106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74.210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72.45%;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27.55%。根据《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因为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573.6068倍,高于100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票的整数倍,即3、517、500股)从线下回拨到网上。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24、60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总股数的52.4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3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47.55%。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24、60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总股数的52.45%;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为8,3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47.55%。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的最终中奖率为0.027895897%,有效认购率为4.387.96843倍。
2023年4月10日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支付工作(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1.新股认购统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发起人(主承销商)统计了战略配售、网上和线下新股认购,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141.2894万股,占发行股数的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143.7106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截至 2023年3月30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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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7,880,470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元):459,589,010.4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482,03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8,111,989.60
(3)线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9,224,606
2、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元):537,979,021.92
3、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0.00
4、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线下比例限制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中,线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2389股,约占线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4.8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的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为482030股,承销金额为28、111、989.6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占发行总数的2.54%。
2023年4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分配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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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费用不含增值税;上述总数与每个值直接相加。如果尾数有差异,则属于四舍五入;发行手续费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64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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