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在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截至2023年4月7日,23倍(T-4日)。发行价格为71.88元/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71.2023年4月7日,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3.29%;2021年扣除后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算术平均值,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荣旗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按市值认购。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业协会)[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限售期设置、弃购股份等。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85.30元/股(不含85.3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5.30元/股票认购数量小于4000.00万股(不含4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5.30元/股票认购数量等于4000.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14:26:30.在808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上述流程共淘汰84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7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2735960万股的1000股.0033%。上述流程共淘汰84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7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2735960万股的1000股.003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4月13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4月1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吴证券荣旗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是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29.635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 本次发行最终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5. 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 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线下认购后,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网上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 2023年4月17日,线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9.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 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4月12日,请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截至2023年4月7日,23倍(T-4日)。
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与发行人相似A与上市公司相比,股票的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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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的平均计算去除了极值和负值(精测电子、科瑞技术)。
与同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客户资源和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研发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活动之一,不断提高公司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管理在相关行业有10多年的经验,对行业和技术有深刻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专业、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9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获得66项软件作权。公司的技术实力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公司承担的“智能视觉识别检测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经苏科资[2019]59号文件被批准列入苏州2019年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公司的3C江苏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入选产品高精度智能视觉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此外,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围绕光学检测技术、精密机电技术、功能检测技术、智能算法技术、分析控制软件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快速调用的功能模块。在模块化平台的支持下,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调用硬件和软件模块,辅以定制开发的个性化部件,在短时间内完成新设备的设计开发,大大缩短开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使发行人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②产品优势
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是消费电子行业的品牌客户。这些客户的新产品发布会和上市销售时间相对固定,智能设备在产品发布前一段时间交付量较大。智能设备的及时按需交付直接影响下游客户的产能攀升,对实现年度销售计划至关重要。因此,消费电子行业的特点对上游设备供应商的研发、设计和交付响应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研发和改进,公司的产品在一致性、相关性、稳定性和效率方面具有性能优势。公司产品性能稳定,生产效率高,检测准确性好,可保证客户对终端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要求。
③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企业品牌和企业价值的传递,通过技术驱动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多年来,企业以技术创新为起点,不断更新迭代产品性能,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改进设计和生产技术。在提高公司产品性能的同时,也注重公司产品的兼容性和可升级性。公司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龙头企业,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供应能力有严格的要求。供应商进口时间长,一旦进口,供应商就不会轻易更换。因此,客户粘性强,现有供应商将优先考虑客户对新项目的需求。公司多年来一直深入从事智能设备行业,与苹果、亚马逊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品牌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与立信精密、歌尔、新威通信、富士康、仁宝电脑等国内外主流EMS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公司通过多年与国际知名客户的合作,对终端厂商的产品设计理念、质量标准、管理流程、制造工艺等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优质客户对供应链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公司将跟随原客户的规模扩张,提高产品品牌和市场知名度,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④服务优势
发行人主要为客户设计和开发定制的智能设备。因此,发行人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客户的设备需求,更接近客户的业务流程,对企业的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成立了高质量、高技术能力的专业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效、快速的优质服务,及时响应产品需求和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7项服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定制24小时售后支持和服务,不仅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粘性,为实现再销售创造有利条件;还可以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预研提供指导,使公司能够及时优化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发行价格为71.88元/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71.2023年4月7日,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2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63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4人.79%;有效申购总数为2、287、78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申购总数的83%.62%,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477.60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为2923。.30万元,发行价格71元.88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00027万元.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09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33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按本次发行价格71.88元/股票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00027万元.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元.09万元。公司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34.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荣旗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和线上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2.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334.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万股.01%,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是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为70股.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是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29.6354万股回拨线下发行。
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发行量为92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38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08%;网上初始发行量为340.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92%。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1,263.5354万股,线上最终发行和线下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7日进行(T-4日)完成。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3.7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50.0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71.62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66.73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 2023年4月13日发行的线下和网上认购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2023年4月13日,线下认购时间为:(T日)9:30-15:00。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71.88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4月17日分配(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4月13日(T2023年4月11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根据2023年4月11日投资者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网上可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11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 线下投资者认购付款
2023年4月17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4月17日,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7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4月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布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 网上投资者认购付款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当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7日(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7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 2023年4月13日,线下发行和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T-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在招股说明书全文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及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行、《上海证券报》、请注意《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及时公告。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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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查询和验证
1. 整体申报情况
2023年4月7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32个.40元/股-143.23元/拟认购股总数为2、738、920万股,相应的认购倍数为线下发行次数的3,450.61倍(战略配售回拨前)。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 消除无效报价
经上海金天成律师事务所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名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上述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名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2960万股。详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的“无效”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2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5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32.40元/股-143.23元/拟认购股总数为2、735、96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部分
1. 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调查结果,将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的,按照相应配售对象的订阅数量从少到多排序;同一订阅数量,按订阅时间从后到前排序;订阅时间相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除部分配售对象外,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拟认购价格高于85.30元/股(不含85.3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5.30元/股票认购数量小于4000.00万股(不含4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5.30元/股票认购数量等于4000.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14:26:30.在808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
上述流程共淘汰84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7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2735960万股的1000股.003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 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321人,配售对象为774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270851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发行总额的3412股.30倍(战略配售回拨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认购价格及相应的拟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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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的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 53.7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 50.0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 71.62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 66.73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为71.88元/股票,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为74.7319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71.88元/股票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初步询价中,6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1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71个发行价格.88元/股票,相应的拟认购数量为420万股,730万股。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数量为262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63人,有效认购总数为2、287、78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的2、477人。.60倍。具体报价信息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的“有效报价”部分。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截至2023年4月7日,35专用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23倍。
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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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的平均计算去除了极值和负值(精测电子、科瑞技术)。
发行价格为71.88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发行人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1.6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62倍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每股面值1人民币.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334.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是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为70股.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是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29.635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92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38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08%;在线发行的数量为340.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92%。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1,263.5354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95和887.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00027万元.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5860元.09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4月13日,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3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
2. 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倍%。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 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 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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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T网上网下发行认购日为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 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正在考虑实施细则、综合确定投资者资质和市场状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只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4月12日(T-1日)公布的《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2023年4月11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
截至2023年4月7日(T-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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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9日,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金额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T+4日前,按原缴款路径退还。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3月31日(T-8日)公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是70.464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股.2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129.635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投资者可参与线下认购的262个有效报价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63个,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2、287、78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 2023年4月13日,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71.88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2023年4月13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8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4月17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报价、认购数量、初步分配数量、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 2023年4月17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项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7日转入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计算应付总金额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的301360将导致分配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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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更新为准。您可以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4. 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 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4月18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 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 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上海金天城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 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 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40.15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340.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5万股“荣旗科技”。
发行价格为71.88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荣旗科技”;认购代码为“301360”。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含2023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具有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4月11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11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可认购上限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 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000股。
申购量超过保荐人的(主承销商)确定的新股认购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为无效,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值计算的在线认购金额。
3.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 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 市值计算
2023年4月11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2023年4月13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认购日进行(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4月13日)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认购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14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1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1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了中标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4月17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7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4月17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4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4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七、暂停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暂停:
1. 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 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公开发行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4月19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后一起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曙光
地 地址:星华产业园11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马街2号
电 话:0512-67630197
联系人:王桂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 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电 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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