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6
永安期货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济建设投资”)持有永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期货”)138、689、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浙江经济建设投资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 1,400 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 。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股票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永安期货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永安期货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安期货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永安期货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不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永安期货股票,也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否则收入将归永安期货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殊要求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锁定期满后,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如果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一致,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永安期货股份的减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每次减持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永安期货减持的数量、价格范围和时间范围,并配合永安期货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间隔、方式、价格间隔、减持原因等,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锁定期满后,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如果上述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一致,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永安期货股价等因素决定实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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