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简称证券:广大特殊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有限公司
关于“广大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23
●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可转债:
● 转股价格:33.12元/股
● 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转股期起止日期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张家港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018年10月13日,张家港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注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55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2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3号文件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1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广大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8023”。
根据有关规定和《张家港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4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换价格为33.12元/股。
二、转债转股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规模:155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3)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6年,2022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2日;
(5)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后续第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计息支付额外利息);
(六)转股价格:33.1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及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23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可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该系统以报告的形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中的大部分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3、可转换债券转换申报单位为1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转换不足1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在转换申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现金支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报优先于转换股票申报。超过当日清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的申报,转换股份按实际可转换债券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但以下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
(4)冻结和注销可转换债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转换申请有效后,将减少(冻结、注销)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增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完成变更登记。
(5)可转换债券和新股的上市交易及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可转换债券转换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大多数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方式。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本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即2022年10月1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和最新转股价
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3.1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3.12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息、转换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发行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转换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让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http://www.sse.com.cn)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期(如有必要)。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股价下跌修正条款
1、修改权限和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票转换价格的85%。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价,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如修正范围、股权登记日期和暂停转股期间(如有必要)。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如果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股登记日,则该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债券赎回条款及销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换期内,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总票面金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最后两个利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和实施回售,则在利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变更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公告“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见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
六、联系方式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大多数可转换债券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公司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www.sse.com.cn)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联系邮箱:gd005@zjggdtc.com
特此公告。
张家港特殊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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