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一、重要提示
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了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都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计划或公积金转股本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发现金红利,不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新能源和数字经济产业的机遇,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在原有“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的基础上,梳理整合扩展布局,形成“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两大业务。
1.新能源+汽车业务业务
(1)新能源业务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产业链的上游是锂资源的选择,中游是锂盐加工冶炼,下游应用分为锂电池产业、润滑剂、锂金属、合金等有机合成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与桂阳县政府签署了上述投资协议,计划与行业合作伙伴共同布局锂矿产资源采矿、选矿、碳酸锂冶炼、锂电池生产、尾矿综合处理利用的全产业链项目;本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郴州锂新能源产业项目仍在勘探准备中;项目相关主体已注册或正在成立;建立项目专业团队,确定与相关设计院的合作,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公司与桂阳县实施建设用地,促进碳酸锂厂建设;积极推进勘探、选址、设计、相关矿业权交易。
(2)汽车业务
在新能源专用车方面,公司参股公司大伟宏德专注于专用车和新能源车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2年11月,大伟宏德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在江西井冈山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实现产业链核心产品研发、制造和价值创造;截至目前,大伟宏德已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园区设计工作已确定设计方,设计方案已初步确定,现结合政府的相关审批和要求,继续推进项目建设。
公司传统汽车业务的主要产品是涡旋缓速器和液压缓速器。缓速器作为汽车辅助制动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原主制动器制动力不足和长期制动力下降的问题,提高车辆驾驶安全,可广泛应用于制动频繁、制动强度高的大中型长途旅游巴士、重型商用车等燃料车辆,也可用于其他需要制动或动态阻尼的车辆和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业务营业收入390.64万元。
2.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业务
半导体存储业务的主要产品是固态硬盘(Solid-state Drive)、嵌入式存储(Embedded Storage) 、DRAM存储等,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质量的存储产品。大伟创芯存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车载、IDC、工业控制、医疗、轨道交通、智能电子等领域。
智能终端业务包括智能接待服务机器人、手持终端等产品采购销售业务,智能接待服务机器人可实现非接触温度测量、人脸识别、欢迎接待等功能,手持终端具有对讲机、IC卡读取、安全检查、移动警察等功能。公司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频千兆WiFi 6路由器已进入国内运营商供应系统,已销售两种产品;大为盈通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业务,大为盈通显卡产品适用于台式机、服务器等,可用于桌面办公、工业控制等领域,与国内CPU兼容、国产固件和国产操作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营业收入4000元,716.47万元,智能终端业务营业收入3700.33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复上一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总数是否与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有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1) 恢复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和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无优先股股东持股。
(3) 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告日存在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2022年1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延期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
上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创通投资以现金认购发行股份。该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批准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03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向控股股东创通投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万股,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1月11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注册资本。
(二)注重重点业务,简化组织结构
为了进一步梳理公司子公司的定位和业务关系,简化公司组织结构,重点关注重点业务部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和整体业务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取消了控股子公司、基金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世纪博通、大伟合伙企业,目前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特尔佳信息将其控股子公司武汉特尔佳60%的股权以12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武汉楚进。目前,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支付和工商变更已经完成;特尔佳信息将其控股子公司特尔佳海讯51%的股权以102万元人民币出售给中山鹏汇,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支付和工商变更已经完成;公司将全资孙公司孵化器公司改为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2022年12月,为进一步聚焦业务发展重点,公司优化调整了智能终端领域的具体业务,公司出售了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专注于资源服务重点业务。
(3)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2022年11月,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投资合同,在江西井冈山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截至目前,大伟宏德已正式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锂电池产业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基地项目;截至目前,郴州锂新能源产业项目仍在勘探准备中;项目相关主体已注册或正在成立;已成立项目专业团队,确定与相关设计院的合作,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公司正在与桂阳县实施建设用地,促进碳酸锂厂建设;积极推进勘探、选址、设计、相关矿业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0日,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原则,为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2022年底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有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
(二)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拟计提以下资产减值167.05万元,明细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3)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存货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413.34万元。
2.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本期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36.6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5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36.6万元,减值准备3.35万元,减值准备239.95万元。
3.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为合同资产和其他资金。公司对其他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为-14.25万元。其中,合同资产转回14.23万元,预付款转回0.02万元。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资产减值准备工作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总额为167.05万元,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67.05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41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58.4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计提准备,这一影响已在2022年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明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底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平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审查相关信息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查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可以更公平地反映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资产减值做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划不分配利润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根据该提案,公司计划不分配2022年的利润,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作出特别说明如下:
1、利润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于2022年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75、776.13元,提取法定盈余937、577.61元,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4、501、703.04元。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为:不发现金红利,不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
2、2022年利润分配不进行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股息回报计划》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行业的特点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期发展,制定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投资业务的需要。
三、未分配利润的目的和计划
公司保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2022年不分配利润的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全面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未来资本需求和股东回报计划,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和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股息回报计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其他说明
利润分配计划只有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1〕35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损失合同判断”内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本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公司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开始日,公司开始实施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
试运行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规定的,确认为库存,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能否正常运行的支出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有关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对损失合同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规定,损失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应反映退出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合同的成本与未履行合同的赔偿或处罚之间的较低成本。
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母公司和合并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增加“应收款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出。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借出的资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发行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会计处理的影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股利支出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税收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
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的解释
董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并同意公司在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1日,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布。2023年4月10日下午3023年: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开并主持。会议应有7名董事和7名董事,其中董事连松宇先生、董事何强先生、独立董事林卓斌先生、独立董事西安俊辉先生以沟通投票的形式出席了会议。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讨论与分析管理层”。
公司独立董事林卓斌、肖林、冼俊辉、孙东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述职务。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37、872、094.96元,同比下降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79、191.69元,同比增长3.23%;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804、277、178.53元,同比增长11.27%;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1、989,与去年相比,285.01元同比增长93.80%。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于2022年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75、776.13元,提取法定盈余937、577.61元,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4、501、703.04元。
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和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行业的特点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在满足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投资业务的需要,公司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不发行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增加公积金的股本。
公司保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法律合规性。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详见《2022年利润分配专项说明》(公告号:2023-023)。(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2022年底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有可能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根据会计政策提取了有减值迹象的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报》和《2022年年报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3-02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2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伟股份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的专项验证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验证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大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审计团队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中,制定了相关的测试程序,充分利用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文件、交叉测试和重新执行,了解和测试所有重要账户、各种交易和报告,为各种交易、账户余额和报告识别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在今年的审计中,大华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发表审计意见。在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大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连宗敏女士,董事长,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定董事长2023年薪酬标准为75万元/年,绩效奖励可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给予,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3年4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由于董事长连宗敏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何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他避免投票。
公司计划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经理不超过75万元/年,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不超过62万元/年。所有兼职人员按照高低的原则领取工资,可以根据工资和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给予绩效奖励,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董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1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1日,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2023年4月10日下午4月10日: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慧佳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慧佳先生通过通讯表决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3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详见《2022年利润分配专项说明》(公告号:2023-023)。(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3-02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如下: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储存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2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大为股份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储存使用鉴定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大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并同意公司在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格式指引,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2039号《关于批准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批准,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0.44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1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75、615.98元(不含税)(根据《关于减少部分登记结算业务费用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等地区免收发行人2022年费用,免费费用范围包括证券登记费等。本期非公开验资后,公司冲减新股发行登记费及相关印花税28、294.79元),募集净资金306、124、384.02元。
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确认为“大华验字[2022]000918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资募集资金215、310、330.04元,其中今年募集资金215、310、330.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3、572、456.85元(扣除手续费后净利息收入122、786.8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4月,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1日与九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授权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并要求发起人代表每六个月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及时通过传真了解发起人代表,如果公司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初始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初始存储时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为利息、手续费、未支付发行费用和部分发行费用。
三、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变更募集项目或募集项目进行外部转让或更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违法。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由独立董事签署;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大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