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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3345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2.40元,募集资金总额993、545、246.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02、775.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17、642、470.75元。上述资金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核字(2021)第215004号)。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赞助商”)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莲花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赞助商(主承销商),负责莲花健康的持续监督,持续监督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了2022年持续监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检查
2022年8月5日和2023年3月27日,保荐机构对莲花健康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现场检查结束后,发起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持续监督现场检查报告。
(二)监督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莲花健康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022年,莲花健康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治理良好,有效实施外部担保措施、相关交易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莲花健康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内容;莲花健康更好地实施了这些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莲花健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7月26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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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1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2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临时补充营运资金2亿元尚未到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缓慢。发起人已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募集项目建设计划,并按照募集项目计划进行投资。发起人已提醒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进度,并及时公布。募集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论证募集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收益,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发起人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发起人事先后查阅了莲花健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和决议,认真履行发起人的职责。发起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可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发起人对莲花健康2022年的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重大投资进行了监督和验证。2022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外部投资,无违法行为。发起人未发现公司未披露的重大相关交易、外部担保和外部投资。
(六)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二、保荐人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事先或事后审核了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文件,核实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相关程序。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公开发布各种公告,确保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是否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实,莲花健康2022年未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人代表:丁萌萌 熊科伊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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