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3〕46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北方长龙”,股票代码为“301357”。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发行量为17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为85.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0万股.50%。
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7,754.2186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公开发行20只股票.00%(340.从线下回拨到网上的00万股)。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87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最终在线发行的数量为824.5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480万股.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19461748%,有效认购倍数为4,556.60273倍。
2023年4月11日,本次发行的网上和线下支付工作已经发布(T+2日)结束。
1.新股认购统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发起人(主承销商)统计了网上和线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8,054,676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元):402,733,8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190,32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9,516,200.00
(3)线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股票):8,755,000
2、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金额(元):437,750,000.00
3、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票):0
4、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线下比例限制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线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76、985股,约占线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的股份数为190、324股,承销金额为9、516、200.00元左右,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的100元.12%。
2023年4月13日(T+4),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用,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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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如文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手续费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网上和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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