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网上和线下发行的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披露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2023年4月17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14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认购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认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2.4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4月1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14日,参与三博脑科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网站: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中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提交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4月14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最后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4月1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原则上,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将于2023年4月1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进行询价(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认购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拟认购数量、发行人所在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见证线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格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系、资金配置等事项,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2023年4月13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1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4月21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线下网上认购:线下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21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4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0、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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